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23:43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是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刺绣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

概况

本协会下设刺绣、红木、陶艺、染织、民间工艺等7个专业委员会,并有江苏人文环境艺术研究院、江苏红木文化艺术研究所、江苏鸿图广告摄影有限公司等三个研发、服务型经济实体。

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靠江苏省工艺美术总公司。原江苏省委书记、省长陈焕友同志是本协会的名誉理事长。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现有264个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均为江苏省工艺美术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经营、教学的骨干企业/单位。

职能

长期以来,本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间的纽带与桥梁,服务面涵盖江苏省工艺美术全行业。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现承担着多项服务业务,主要有:协助政府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设立“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库;组织评审鉴定、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品种”和“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协助组建“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艺术设计业界);承担全省工艺美术专业司法鉴定;承担“江苏省名牌产品”(传统工艺美术)审定;实施全省工艺美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实施全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参与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专题调研(如“江苏省民间工艺”、“宜兴紫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论证等;组织会员单位和全行业举办/参加各项国内国际大型工艺美术交易会、高层研讨会和专业交流(如联合国千禧年庆典“走近中国-工艺美术精品展”、中法文化年“锦绣江苏-工艺美术精品展”等);并开展相关信息、研发、培训、鉴定、认证及法律援助、知识产权保护等各项服务。

章程

一章 总则

笫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JIANGSU ARTS \u0026 CRAFTS ASSOCTATION(缩写为JACA)。

笫二条 本协会是由江苏省地区工艺美术行业的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为实现全行业企业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是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笫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作为社会中介和市场中介热忱为政府和企业服务,联合、开拓、创新,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和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笫四条 本协会接受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

笫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全行业基本资料和动态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发布,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有关立法提供依据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二)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制订行业道德准则及行规行约并督促执行;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间关系,组织经验交流以及生产、技术和经营合作,推动横向联合;

(三)参与制订、修改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和企业,组织产品和技术成果的鉴定,并加以推广应用;

(四)构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创意产业的运作,引入知识产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组织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优化行业经济运行水平,不断提升行业的创新理念、创造能力、科技含量、人员素质和管理层次。

(五)组织和参加海内外本行业的展览会、展销会、报告会、研讨会,并出版专业刊物,运行行业网站,开展咨询和信息服务,以疏通行业的产、供、销渠道;

(六)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络,开展国际技艺交流、经贸合作与友好往来;

(七)协助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八)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等交办或委托的工作和事项;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笫三章 会员

笫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

凡从事工艺美术生产、开发、销售,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者)及相关的科研、教育单位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

凡热心帮助我省发展工艺美术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海外侨胞等,可由本协会聘请为名誉会员。

笫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工艺美术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

笫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缴纳当年会费和会员证工本费;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笫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每一会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会员代表人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笫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和处理会员提案;

(四)讨论并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重大问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包括协会终止事宜)。

笫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且须有2/3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过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笫十七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笫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如增补理事等)。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笫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委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委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笫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亦可由理事长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笫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笫二十五条 本协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笫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其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笫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分支、代表、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代表、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笫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笫三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笫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等级标准及缴纳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具体制订。

笫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笫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笫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笫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笫三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笫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笫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

笫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项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笫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笫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笫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4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笫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笫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四川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委员会

水晶艺术专业委员会隶属“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全称“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水晶艺术专业委员会”。是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在著名的“中国水晶之都”东海县成立。

该专委会是水晶艺术品研发、人才队伍培训及连锁贸易的专业机构。5月12日,在连云港市东海县召开了专委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议。

委员会主任沈明川说:今天的大环境对水晶艺术品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水晶艺术也是如此。新成立的水晶专业委员会将从原始性研发、整合性研发、功能性研发、机制的创新与研究等四个方面组织研发,促进现有生产力、技术力量、经营队伍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整合,使得东海水晶业得以快速发展,市场份额得以扩大,经济效益得以提高。最后,水晶专业委员会还将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当好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助手,及时了解政府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积极作为,巩固东海“水晶之都”的美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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