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卫生厅

更新时间:2024-09-21 03:07

江西省卫生厅,曾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省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制订全省卫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省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医学的督导。

(九)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拟定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十)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二)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派遣和管理援外医疗队工作,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

(十四)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五)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省级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信息、统计、文书档案管理以及信访、计划生育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指导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

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专家的管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干部任免事宜;

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三)厅外合办

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关于外事工作的规定以及做好厅党组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制定卫生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审核报请省委、省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卫生部门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检查与监督卫生部门在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负责搞好卫生部门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办、报批事宜(包括申办护照签证手续等),负责对外经济、劳务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洽谈,协调管理;

负责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或协调接待来访重要外宾和安排外事活动;

负责承担派遣援外医疗队工作,包括筹组、选审、考核、培训、派遣及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协调,以及协助做好援外人员家属的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卫生单位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卫生系统的成就、优势、特点,扩大国际间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

负责对本系统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本系统外事工作经验。

(四)厅直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监察、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卫生工作纪律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办理有关监察对象政纪处分事项;

调查研究全省卫生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卫生部门的廉政、勤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承办监察厅和卫生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医政处

负责全省医政管理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批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

负责全省临床全省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省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负责全省医疗广告的审核;

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拟定全省传染病防治规划;

组织疫情监测,管理疫情公布、实施疫情控制措施;

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严重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

组织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和重点对象的预防接种;

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册的预防和控制;

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立法的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

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制定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指导与协调有关机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承担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

制订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全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

组织研究地方医学卫生技术标准,负责拟定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要素在省内的准入制度,承担省科委授权的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具体工作;

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高、中等医学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专业设置及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参与全省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医学专业学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中医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中西医结合方针以及有关法规条例,研究和提出落实措施,并进行检查督促。

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定全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处室安排中医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负责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工作。

负责全省中医机构的医政工作。负责各类社会中医医疗机构登记、审批、发证、执业监督的指导与实施;负责城市农村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个体开业的管理;

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协助厅医政处、省医学会处理所辖中医机构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负责制定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会同有关处室审核各类院校举办中医药专业的设置及有关工作;

负责协调中医药成人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师承和中医药在职人员培训等工作;

负责制定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研计划承办厅级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计划实施的检查督促、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成果保密以及对外交流技术资料审查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人员的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负责实施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对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的整理及协调出版工作。

协助有关处室办理中医药外事和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

承办厅领导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负责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的日常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拟定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制订全省妇幼卫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依法审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组织制定、实施《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妇幼卫生有关目标,并开展保健的业务工作;

负责全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审批发证及质量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依法监督。

(十二)农村卫生管理处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规划以及相关政策;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规和规章;

负责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研究拟订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

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依法指导地方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

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评价农村重要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配合有关处室制定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

开展农村卫生交流与合作;

承担省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

负责全省专项经费(含部、委下拨专项)、省级卫生经费及援外医疗队经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组织拟定全省卫生装备标准,制订全省大型医用设备、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卫生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论证;

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卫生法制监督局)

负责制订地方性卫生立法规划和卫生法规拟稿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与监察工作,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依法对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

综合协调对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资格;

组织制订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体检;

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卫生监督;

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指导和协调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

(十五)省日本血吸虫、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制订全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地、市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

组织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达标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保障处)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及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拟定有关医疗保险费率标准、基金筹集办法、费用支付标准;

拟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给付标准;

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并负责资格审定;

负责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待遇及资格审定、经费征收和使用的政策制订和管理实施,并向有关部门编报医疗经费预、决算;

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十七)老干部处

负责做好离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并检查督促厅直单位的贯彻落实。

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和政治活动。配办有关部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安排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积极支持、协助厅直系统老年体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慰问,经常了解他们的健康、学习、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实际问题。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活动经费的预算、决算。

负责安排厅直机关离休干部的生活和有关福利服务工作。

负责厅直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承办厅领导交办有关事宜。

(十八)保健处

承担省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

负责组织全省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高级外宾的医疗安排;

负责省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负责省直保健对象的体检计划和安排;

负责医疗保健专家队伍建设和干部保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对全省干部医疗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九)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

在省卫生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卫生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国家卫生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卫生利用外资的政策、规划。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我省卫生事业;

2、引进先进的卫生管理思想、理念和设备、技术,提高我省卫生管理、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

3、代表省卫生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我省卫生贷款项目的论证、申请和立项工作;

4、依据法律法规和信贷(贷款)协议,制订贷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设备管理的办法,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5、收集我省相关信息,负责编制卫生贷款项目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进度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和完工报告、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书(标书)、组织评标和签订购贷合同。组织货物的发货、验收、设备安装和调试、索赔等工作;

6、组织对我省卫生贷款项目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子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完工评估。

7、在项目准备和实施期间,代表省卫生厅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关系;协调厅机关与贷款项目工作相关处室的关系;

8、协助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我省卫生贷款项目立项评估、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协助省四川省审计厅对项目和子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9、承办省卫生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江西省卫生信息中心

在卫生厅领导下,主持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工作,接受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省统计暨普查局的业务指导;

贯彻国家卫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

负责全省卫生综合统计年报、卫生服务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厅各处室的业务统计工作,提供、公布全省卫生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与卫生相关网站及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负责卫生厅网站、卫生信息数据库规划设计及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运行、管理与维护;

组织并指导全省卫生统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卫生统计信息的交流;

负责采集卫生信息,开展卫生信息的省际交流;负责管理声讯网络会议的技术传输;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十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在卫生厅领导下,承担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接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业务指导。

承担厅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治安、卫生、绿化管理,供水、供电保障及消防安全工作。

承担厅机关产权所属的房地产管理、维修和基建施工任务。

负责厅机关收发室、打字室、开水房、门卫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承担厅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的管理。

负责机关第三产业项目的归口管理。

协助厅办公室实施机关行政、办公经费的管理。

负责厅有关会议会务保障,协助机关处室做好上级来人的接待工作。

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卫生单位

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江西省庐山疗养院、江西省医学科学研究所、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寄生虫病研究所、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江西省卫生学会办公室、江西省血夜中心、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省健康教育所、江西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