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航管理局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0:30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原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和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

2017年11月,江西省港航管理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权限内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计划拟订、项目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绩效目标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权限内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行业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五)承担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行业的业务指导、市场监测、统计运行分析、国防交通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航道建设管理、测绘学、养护、设施维护、通航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指导通航建筑物的调度工作,承担权限内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承担权限内水上应急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按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九)承担航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权限内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指导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行业智能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指导有关网络安全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担权限内指导港口及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航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二)参与权限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造价标准研究等工作;

(十三)承担赣江信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研究和设施维护、通航保障,赣粤大运河等规划研究、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十四)完成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港航管理局内设16个副处级处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文秘、机要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综治、机关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水上交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计划基建处。

参与编制全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省港口、航道规划及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负责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和水运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运行业统计工作。

(五)运输管理处。

负责水路营运性运输审批和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维护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战备军事物资运输。

(六)海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船舶、船员、机动渡船渡工、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管理工作。

(七)港口管理处。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指导港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八)航道管理处。

负责航道行政、养护及航运枢纽运行的管理;负责航道通航技术审查;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管理有关的事宜。

(九)船舶检验处。

负责船舶的法定检验;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

(十)稽查征费处。

负责全省水运、港口的规费征管。

(十一)技术装备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船舶、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路运输和港口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运规费票据的管理、解缴工作;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以及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8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处长(副处级)16名、副处长(正科级)19名。

其他事项

成立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港航管理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江西省港航管理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月,获得“2019年度江西省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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