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14:25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简称江西社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其基本任务有两方面,一是组织江西省统一战线“三支干部队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干部)进行政治培训,二是就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单位性质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简称江西省社院)是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直属领导的正厅级党群机关,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联合党校,是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业务上接受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省委统战部指导,隶属省直统战系统,指导地市级社院工作。

组织人事

江西省社院与江西中华文化学院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5个正处级处室,办公室(挂人事处、机关党委)、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处、教研室。

人事和工资实行分类管理,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相应的工资制度,为行政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相应的工资制度,为事业编制。

历史沿革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创办于1959年,院长由当时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于洪琛同志兼任,副院长由潘震亚、谷霁光兼任,1965年调刘诚同志任专职副院长。

“文革”期间,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被迫停办。

1984年3月21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批准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恢复办学,并批准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属厅(局)级一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三个处室,定编120人(后减为95人)。

1997年,中共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社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2001年1月8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保留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为中共江西省委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处室和3个教学服务机构,4个处室为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基建处)、教学科研处;3个教学服务机构为综合教研室、图书馆、校刊编辑部;事业编制95名。

2003年,成立江西中华文化学院,与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4年4月,成立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

2004年8月,成立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务咨询委员会。

2007年,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委党校等30个省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确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一。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复办后,长期租房办公办学,1997年,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同意兴建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校舍,2002年9月,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迁入属于自己的校舍办公办学,结束了长达18年租房办公办学的历史。

复办后的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首任院长由当时的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杨永峰同志兼任,副院长由王象山、蔡高清担任;第二任院长由当时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曲成学同志兼任,副院长为王象山;第三任院长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黎细保同志兼任,副院长为陈进军;2004年至2006年,院长由当时九三学社省委会主委邵鸿同志兼任。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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