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维明 :湖州旅馆抢劫杀人案嫌疑人

更新时间:2024-09-21 10:44

汪维明,男,1953年生,湖州旅馆抢劫杀人案嫌疑人。

1995年,汪维明与同伙共同杀害4人之后,人间蒸发。后任上海市某投资咨询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8月11日凌晨,汪维明被警方在浦东新区杨高南路一小区抓获。2018年5月,汪维明被提起诉讼。2018年7月3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汪维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汪维明的死刑判决。2019年10月22日下午,汪维明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1995年,汪维明与同伙共同杀害4人之后,人间蒸发。后在上海经商。2017年8月11日,汪维明在上海被抓获。2018年5月,汪维明被提起诉讼。2018年7月30日,汪某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2019年10月22日,汪维明被执行死刑。

社会任职

曾任上海市某投资咨询公司法人代表。

人物案件

案件经过

1995年8月,安徽省南陵县刘永彪找到了经常一起赌博的发小汪维明提出了一个发财的计划抢劫。对于刘永彪的提议汪维明很是动心,商量一番之后,两人一同前往了湖州市织里镇。但是最终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作案对象抢劫计划就此破产。离开湖州之后汪维明去了上海打工,刘永彪则继续回安徽老家生活。

1995年11月,不堪忍受贫困生活的他再次从安徽老家出发,找到了正在上海打工的汪维明。两人经商量之后,再次到了湖州市织里镇。1995年11月28日,刘永彪汪维明入住了织里镇的一家小旅馆,并将目标对准了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官峰。

1995年11月30日凌晨,趁于官峰熟睡之际,两个嫌疑人拿出了事先准备的榔头猛击于官峰的头面部,致其当场身亡。在于官峰的身上两人只找到了人民币二十多块钱,抢来的二十多块钱还不够回家的车费。穷凶极恶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他们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富生骗到了房内打死,在他的身上,两人只抢到了一枚金戒指。

然而罪恶并没有停止,由于没有抢到现金,汪维明独自走进了闵富生的房间,向老板娘钱水英威逼钱财,钱水英不甘被抢,连忙反抗,结果被汪维明活活打死。钱水英年仅十二岁的孙子闵瑶听到了动静,醒了过来,也被汪维明杀害。两人担心被抓带着抢到了一百多块钱,两人从旅馆的一楼后门逃离,自此人间蒸发。

案件调查

案发之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经过调查,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两人。三十岁左右,一高一矮,闽南地区口音。可惜的是限于当时的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抓捕归案

2017年8月11日,汪维明在上海被抓获。

提起诉讼

2018年5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对织里晟舍23年前特大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此案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2017年9月4日,吴兴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逐级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湖州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核准追诉此案的决定,经审查查明,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十二条、一九九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于昨日对汪维明、刘永彪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8年6月7日上午,该案在湖州市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孙颖担任公诉人,湖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该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到庭旁听,是湖州历史上首个“三长同庭”的案件。

庭审中,多媒体示证与物证实物的出示再现了当年案发现场的实景。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一方面客观地还原了侦查、鉴定的具体经过,另一方面对该案关键性痕迹物证的提取、保存、鉴定等程序的合法性作出了进一步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办案组预先制作的一段时长5分钟的视频,录制了案发现场周围百姓及两个被害家庭每一位成员的控诉,汪维明、刘永彪二人,在短短一个小时之内当场致4名被害人死亡,虽已过去20多年,但通过观看视频,旁听人员深深地感受到了被害人亲属多年来不堪重负的内心创伤,令他们感同身受,泪洒当场。

两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汪维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刘永彪则当庭表示,自己的初衷只是劫财,并无杀人动机。一名到场听庭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庭审休庭时,刘永彪被法警带离现场途中,突然向受害方家属下跪,并表示悔罪。此后,受害方家属也当场大哭,情绪激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杀人事实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应当以抢劫罪对两人定罪处罚,并依法判处死刑。汪维明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超过追诉时效后,经最高检核准进行追诉,且案发后汪维明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

2018年7月3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湖州中院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二审开庭

2018年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州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上诉一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荀晓阳、检察官助理钱荔枝依法履行职务,出席二审法庭。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永彪有无参与杀害于某、闵某及对刘永彪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交锋。出庭检察员认为,刘永彪与汪维明预谋暴力劫财,并专门准备作案工具。抢劫中,二人相互配合,共同积极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给被害人家庭带来极其创伤损害,并极大地引起当地居民群众的心理恐慌。检察员认为,二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案件将经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二审宣判

2019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州织里闵记旅馆特大抢劫杀人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两名行凶者汪维明和刘永彪的死刑判决。

死刑复核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死刑复核一案,依法裁定核准汪维明、刘永彪死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汪维明、刘永彪进行了宣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汪维明、刘永彪结伙持械抢劫,致四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追诉决定,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死刑执行

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之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汪维明、刘永彪的近亲属会见了汪维明、刘永彪。

参考资料

「大案纪实」“名作家”被执行死刑,潜逃22年.百家号.2024-02-15

罪犯只因一时贪念犯命案,行凶一家三口,连12岁的小孩未能幸免.24小时全接触.2024-02-15

“湖州灭门案”开庭丨杀害4人劫取现金百余元,两凶手潜逃22年后成作家和“商人”.百家号.2024-02-15

浙江湖州23年前特大抢劫杀人案两嫌犯被提起公诉.中国新闻网.2024-02-15

23年前湖州织里特大灭门案一审判决,作家刘某彪被判死刑.百家号.2024-02-15

湖州24年前“旅馆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两被告人死刑.新京报.2019-03-28

1995年湖州织里劫杀案两罪犯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百家号.2024-02-15

23年前浙江湖州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纪实.百家号.2024-02-15

湖州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二审开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网.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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