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先贵 :曾任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

更新时间:2024-09-21 13:38

沙先贵,男,回族,祖籍安徽,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曾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副厅级)等职务。

2014年12月,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人物履历

1982年8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系贸易经济专业)。

先后在贵州省黔南州计划委员会、黔南州委宣传部、黔南州委办公室工作。

1997年10月起先后任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惠水县委副书记。

2001年6月任中共贵州省长顺县委副书记、长顺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6年10月任中共罗甸县委书记。

2012年2月当选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2年7月任中共黔南州委常委、中共瓮安县委书记

2013年5月任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调查

2013年5月26日,沙先贵因涉嫌违纪被贵州省纪委立案调查。

移送司法

2013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

双开处分

2014年1月20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里指出“瓮安县委原书记沙先贵受贿案”,证实沙先贵已经涉嫌受贿接受调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沙先贵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沙先贵在担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县长、罗甸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

沙先贵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沙先贵开除党籍处分;经贵州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一审审理

2014年6月24日,安顺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沙先贵受贿一案。

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以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副厅级)沙先贵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沙先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安顺中院对原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贵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沙先贵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所退赃款人民币190.6万元、美元5.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安顺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沙先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张观福等9名商人、罗德新等7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请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2007至2013年共计60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人民币190.6万元,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75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先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缴赃款,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黔南州委原常委、瓮安原县委书记沙先贵被开除党籍公职(图|简历).中国经济网.2024-01-12

沙先贵任瓮安县委书记.凤凰网.2024-01-12

贵州供销合作社原副主任受贿百余万元被公诉.新浪网.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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