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12:40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是河北省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机构组建

河北省灾害多发频发,为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对应国家应急管理部机构设置,河北省决定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主要职责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起草煤矿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企业准入管理。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煤矿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省属企业及驻冀中央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省应急管理厅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四)教育训练处。负责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拟订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七)火灾防治管理处(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总队)。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全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防汛抗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九)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陆上石油开采、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钻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五)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十七)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新闻宣传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十九)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煤炭生产运行处。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地方性法规草案、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煤矿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负责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

(二十一)煤炭安全监管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二)执法监督处。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和改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的计划编制、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十三)安全监察一处。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钻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四)安全监察二处。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陆上石油开采、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安全监察三处。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内部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河北省应急救援和训练中心(河北省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中心)

河北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后勤服务中心

河北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

河北省应急物资供应中心

河北省减灾中心

河北省石油化工和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梅世彤:党委书记

薛永纯:党委副书记、厅长

刘海龙:党委委员、副厅长(兼)、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武志新: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刘春明:党委委员、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云飞:党委委员、副厅长

林长风:党委委员、副厅长

丰春雷: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子君: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王玉洁:二级巡视员

参考资料

应对自然灾害,河北省组建应急管理厅!.河北青年报-今日头条.2022-12-27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职能.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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