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书画学会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1 18:09

河南省书画学会是在河南省文化厅的主管下,经过河南省民政厅注册的一个专注于书画创作及学术研究的社团组织。该学会成立于河南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旨在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走向世界,扩大中原文化的影响力,同时为提升民族整体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成立背景

河南省书画学会是在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文化强省”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个充满活力的学会汇集了国内外书画界的精英,致力于将中华文化的精髓传播至世界各地。

学会宗旨

河南省书画学会秉承着继承和发扬中原地区传统书画艺术的精神,同时也积极借鉴和学习国际上的先进创作经验和理论。学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书画交流,繁荣书画市场,为广大的书画家和从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从而推动河南省乃至整个中国的书画事业健康发展。

组织架构

河南省书画学会的组织架构包括河南省文化厅作为主管单位,以及顾问、理事会、总顾问、名誉主席、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副主席等多个职位和多个委员会及分会。

协会章程

总则

- **名称**:河南省书画学会(The Drawing Meeting of Henan, TDMOHN)。- **性质**:河南省书画学会是由河南省各民族书画家、书画理论工作者、书画评论工作者、书画教育工作者、书画活动组织者、机关事务工作者等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借鉴和学习外来先进创作经验、理论,积极开展书画学术研究,促进书画交流与繁荣,为广大书画家、书画工作者服务,推动书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各民族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画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的、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业务指导与监管**:河南省书画学会接受河南省文化厅业务指导,接受河南省民政厅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金水区经二路中州都会广场1号楼21层。

业务范围

- **学术研究**:借鉴和学习先进创作经验、理论,积极开展书画学术研究。- **理论建设与评论**:努力加强书画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画评论,为河南省书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文化交流**:积极推进书画交流,参加和开展书画活动,着眼于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书画大赛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书画家、书画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外交流**: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内、国外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港、澳、台及各省和国外美术家的合作和友谊。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省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人才培养**: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画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开展送书画文化下乡活动,为提高我省基层人民文化欣赏水平作出贡献。- **收藏与展示**:收藏书画作品、工艺品等,供展览、研讨、欣赏。-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等相关工作。

会员

入会条件

- **基本条件**:凡从事书画创作与研究的单位或从事相关行业的艺术团体、大专院校、自由书画职业者或相关行业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学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 **具体条件**:拥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和文化界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人员,和具备以下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①作品入选由本学会主办的全省性综合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或获奖一次者;②作品在本学会主办的单项展览中获奖三次者;③作品入选全国性综合美术展览一次者,或单项美术展览获优秀奖一次者;④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专著出版者;⑤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水平;⑥长期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组织工作具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⑦从事艺术设计或影视、舞台等美术设计成绩显著,在本省有一定影响的;⑧其他省书画协(学)会会员调来我省工作,履行转会手续后即为本学会会员。

入会程序

- **提交申请书**:提交入会申请书。- **理事会讨论通过**: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发放会员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 **选举权**:享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与活动**:参加学会的活动。- **优先服务**: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批评建议权**: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自由入退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 **执行决议**:执行学会的决议。- **维护权益**: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完成工作**: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缴纳会费**:按规定交纳会费。- **提供资料**: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退会与除名

-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除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取消其会籍处理:①触犯法律和服刑者。②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者。③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给本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无事生非、造谣诽谤其他会员影响学会团结,经说服不改者。

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 **会员代表大会**: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①制定和修改章程;②选举和罢免理事;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④决定终止事宜;⑤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

-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负责人条件

-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条件**: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②在学会业务和文化各领域内有较大影响;③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负责人职责

- **主席职责**:学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②检查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③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秘书长职责**: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④决定学会下层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产管理

经费来源

- **会费**: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捐赠**:捐赠。- **政府资助**:政府资助。- **业务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原则

- **用途限制**: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财务管理**: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专业资格**: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审计监督**: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资产保护**: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员工待遇**: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修改

- **修改程序**: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审核生效**: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

- **终止动议**: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审批**: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清算组织**: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注销登记**: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剩余财产处置**: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 **生效日期**:本章程于2011年月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解释权归属**: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的理事会。- **生效时间**: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河南省书画学会【官网】.河南省书画学会.2024-08-21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第七届艺术委员会、第七届专业委员会人员名单.大河艺术网.2024-08-21

桂行创任河南省书画院院长,周斌、徐立新任副院长.河南省美术家协会.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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