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章 :法治四章

更新时间:2024-09-20 16:15

1978年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1986年)、博士学位(1989年)。曾执教于中南政法学院(1989-1993年),任讲师、副教授,德国萨尔州大学(1993年-1996年),时为客座教授。出版著作有:《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1991年)、《农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1993年)、《Das

内容介绍

近代法治的两大渊源--英国“法治”和德国“法治国”,在思想和制度上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形成了法治的国际标准,法治正日益成为各国国内生活和人类共同的国际生活的基本准则。当代中国对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正式确认,为中国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预期,同时也使关乎法治之中国命运的法的有效性问题凸现出来。解决法的实效短缺的难题,不在于是实施法治赶超方略,还是采取非法治的文化乡悉主义,而有赖于建立现代化所需要的权威的时间长短。

作者介绍

郑永流,男,1957年7月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县。1974年中学毕业后做过知青和工人。1978年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1986年)、博士学位(1989年)。曾执教于中南政法学院(1989-1993年),任讲师、副教授,德国萨尔州大学(1993年-1996年),时为客座教授。现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任吉林大学教授,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

出版著作有:《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1991年)、《农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1993年)、《Das Wirtschaftsrecht Chinas》(1997)等。翻译著作有:(德)考夫曼和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2002年)等。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