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文化馆 :洛南县文化馆

更新时间:2024-09-20 19:43

洛南县文化馆成立于1950年12月1日,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辅导、研究、创作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继承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省、市群艺馆的工作指导,而且担当着对基层文化站业务工作的培训、辅导任务。

正文

洛南县文化馆,设有展出部(包括书法、绘画、摄影、奇石、盆景、根艺等);演出部(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办公室和非遗保护中心。由于客观原因,文化馆曾先后四次迁移,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九五三年十月在现新华书店原旧址院内办公,一九五三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六月在县文庙内办公,一九九一年七月至二00七年一月在县剧团院内办公,二00七年二月迁移至洛南县文化中心大楼。

洛南县文化馆在编职工17人,其中男7人,女10人,管理人员4人,业务人员13人。在业务人员中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7人,助理馆员5人,管理员3人,工勤1人。

洛南县文化馆六十年来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辅导培训了一大批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骨干,重点扶持培养了农村业余剧团、故事演讲、样板戏普及、戏曲调演观摩和群众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文学创作、基层文化站业务技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等重大工作。曾编辑出版过《群众文化》和《灵泉》文学小报,在“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指引下,文化馆始终指导着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方向。先后组织举办全县文艺调演49次,书法、绘画、摄影、奇石、盆景、根艺等各种形式展览活动126次,累计发表各种文艺创作作品1000余件(篇);同时以普及为基础,以提高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整理编辑各种群文活动演唱材料130多篇,撰写群众文化研究论文32篇。有以何伯群同志为代表的3名业务干部先后出国进行文化艺术交流;有以王延年同志为代表的2名业务干部在国内举办个展6次;有李志全同志为代表的11名业务干部先后出版个人专著作品集20余部;有9名业务干部曾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大奖23项,有以王海泉同志为代表的2名馆长获得全国先进个人和先进文化馆长荣誉称号。并配合县委、县政府时政中心工作,和社会有关单位组织举办各种重大纪念活动142次,为繁荣和发展洛南县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创建文化强县,发挥了龙头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