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 :1952年成立的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14:40

浙江省总工会成立于1952年10月,长期以来,浙江省各级工会从实际出发,在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发挥广大主力军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等发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如工资集体协商、举办职工科技周、建立帮扶中心等,为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机构设置

办公室(国际部)

政策研究室

基层工作部

法律工作部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保障部

宣传教育部

女职工部

财务部

资产监督管理部

干部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与网络中心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

浙江工人日报社

浙江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省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

省教育工会

省财贸工会

省建设建材工会

省部属企事业工会

省直属机关工会

浙江省电力工会

浙江省电信工会

浙江省邮政工会

上海铁路杭州办事处 工会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会

浙江省国防工业工会委员会

浙江省烟草工会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工会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工会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2.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4.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武等活动;研究全省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服务和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6.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平安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7.研究全省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协助省政府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奖状评选表彰。

9.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10.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1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市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省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港澳台工会交往有关工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85号

参考资料

走进工会.浙江省总工会.2022-01-19

浙江省总工会2022年部门预算.浙江省总工会.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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