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化厅

更新时间:2023-11-10 14:36

浙江省文化厅,曾是主管文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0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正式宣布成立,将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及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省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管理文化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艺术处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体现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全省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文艺活动。

社会文化处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

文化产业与科技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文化科技、艺术科研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动漫管理及相关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授权指导直属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处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市场及法律规定的文化企业设立、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外事处指导、管理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类社会组织设立审查;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八)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研究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研究拟订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

(十三)指导文化行业协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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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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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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