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8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省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省委、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相关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负责省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五)拟订全省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审核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各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在杭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杭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拟订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在杭省直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管理设区市驻省会办事机构的政策和制度,对驻省会办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

(十二)负责省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强化监管,推进所属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机关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的总务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和AB岗工作制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改革试点任务。负责机关事务政策研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经营单位出资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组织本级财务会计核算。负责省级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

拟订全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机关和设区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承担省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管理工作。指导在杭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担省级机关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规划与管理处

承担省属用地征用和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政策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房屋改造修缮审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建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监管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处

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在省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省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省级政府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做好资源消费状态和节约潜能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建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会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协调、管理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内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水电、冷暖气供应以及设备维修。协调、管理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消防安全、会议服务、庭园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承担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节约能源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规划的有关工作。

服务与保障处

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体)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和相关保障工作。

车辆管理与安全保卫处

拟订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以及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老干部服务用车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省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接待车辆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安防设施配备、运维等工作,协助做好省部级干部驻地安防设施保障。

经营管理处

承担省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工作。承办有关经营决策和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管理。拟订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经营工作的分析、调研,对生产经营活动合规性进行监管。

审计处

拟订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学前教育处

统一规划省级机关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负责省级机关幼儿入托入园工作,管理和指导所属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联系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和AB岗工作制

团委

负责局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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