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更新时间:2023-11-08 12:04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于2009年,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海洋与渔业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三)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职责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协调职责;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审核和监管海洋、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项目;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海岛使用管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四)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代表国家向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省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负责职责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重大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平安渔场”建设和重大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拟订本省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行业技术人才培养教育。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秘、机要、督办、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答复和信访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办事中心工作;承担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资金项目;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核算)和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四)科技外经处。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下乡工作;指导省级科研所的建设;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远洋渔业行业与开发项目管理,协调处理远洋涉外事件;负责海洋与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负责渔业机械化和节能工作;组织全省海洋与渔业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五)海洋利用规划处。负责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负责渔港规划和建设管理,承担省标准渔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海域管理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籍调查、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使用统计;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市场监管和相关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环境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建设和管理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损害防治;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开展海洋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测、调查;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

(八)渔业处(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负责水产捕捞、养殖、加工、市场流通和新兴渔业等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办理水产种苗进出口的审批;负责水产新品种的审核。

(九)渔政渔监处(对外称浙江省渔政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与治理规划和计划;负责实施渔业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证制度;负责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水生生物保护区;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工作;负责渔港及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海事与渔事纠纷的查处。

(十)防灾减灾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和管理全省海洋观测预报网络;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发布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与其合署)。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实施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主要职责:贯彻依法治海、依法兴海和依法治渔、依法兴渔方针,为浙江省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依法履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行使行业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

主要职责:为我省船舶安全提供检验保障。承担对渔业船舶及产品的检验、监督、发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全省渔业技术、劳务合作、援外任务和外事处经提供服务。提供渔业劳务、技术咨询、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协作及服务。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引种育种中心、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推广水产技术,促进渔业发展。水产技术推广、专业培训、技术交流、信息服务;水产种苗的引、育、繁;水产质量检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病害防治。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干部学校

主要职责:为在职干部提供教育服务。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职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主要职责:为海洋开发利用提供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服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海浪、风暴潮预报。

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全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工作,渔业无线电管理和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主要职责:加强淡水水产研究,促进渔业发展。淡水渔业的基础应用、开发、病害防治等研究。

法人代表:陈畅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主要职责:研究海洋科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海洋科技应用研究、海洋水产养殖技术研究。

法人代表:谢起浪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招待所

主要职责:住宿、餐饮服务

浙江省海洋科技开发中心

主要职责:为我省海洋技术开发提供服务。涉海项目规划、研究、咨询服务及海洋资源的开发、技术转让。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

人员编制

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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