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22:39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

历史沿革

1986年7月1日,广东省委组织部任命周鼎同志为深圳市人大筹备组组长,召开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建立筹备机构,开展筹备工作。在此后近三年中,筹备工作进展较缓慢,主要原因是作为国家第一个经济特区,政治架构改革的探讨正在进行;特别是深圳市区一级的行政建制尚未确定,当时特区内设罗湖区、上步、南山区蛇口和沙头角五个管理区,均由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没有建立一级国家政权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若作为不设区的市建立人大,就和县一级政权一样,需进行直接选举,每届人大任期只有三年,这与深圳市的规模和政治、经济地位不相适应。

1989年2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要求深圳尽快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3月1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了市人大筹备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对市人大筹备组进行了调整,秦文俊任组长。

199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建制,建立了区一级国家政权。随即于3月调整充实了深圳市人大筹备组领导成员,周溪舞任组长。深圳市人大的筹备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90年4月,深圳市人大筹备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办事机构,设立了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和市人大筹备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筹备召开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和《关于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产生办法》,成立了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三个区的选举委员会(市辖宝安县已于4月完成了代表换届选举)。至8月上旬止,三个区基层选举工作结束。成立了新的区县政权机构,选举了247名出席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为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基础。

1990年12月,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1990年至2021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6届31年,共召开38次代表大会会议。2021年5月,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2023年10月,深圳市七届人大已召开4次代表大会会议,2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主要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戴运龙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鲁毅高自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裴蕾、高圣元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波、陈光荣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汤暑葵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参考资料

戴运龙当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今日头条-新京报.2024-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政府网.2024-02-04

历史沿革.深圳人大网.2024-02-04

组织机构.深圳人大网.2024-02-04

领导班子.深圳人大网.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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