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1:32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机构简介

机构职能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中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

(八)指导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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