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监察委员会 :潍坊市国家监察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3:46

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0日上午,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委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组织机构

潍坊市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如下: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潍坊银行纪检监察组。

设有市廉政教育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为正县级,设在市纪委。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承担宣传教育职责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处置有关问题线索;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制定或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中共潍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潍坊市监察委员会.2022-02-24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