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0 22:17

王利民,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大连市第五批优秀专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五、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六卷)入选中国法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22)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民法学与民法哲学。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课程。

人物经历

1979年全国统一高考通化市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成立法学院。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2年11月,教育部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005年7月,被辽宁省法学会确定为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候选人,负责该会成立筹备工作,同年10月在该会成立大会上当选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10年9月、2015年9月,连任该会第二、第三届理事会会长。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主管学校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创建学校培养制度与模式。2007年7月,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2011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11年3月,创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任首席律师、执行管理人。2012年2月受聘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五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连任。2013年10月,负责成立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并当选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18年10月,连任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13年提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研究会发起创办“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同年11月首届、2015年5月第二届、2017年7月第三届论坛分别在大连市举行,产生了全国性学术影响。2015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12月,创办学术网站“中国民法哲学网”。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民法学会(社团法人)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第五、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荣誉称号

2012年9月,被评为2012年度“大连海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

2010年12月,荣获“全国交通企(事)业单位先进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0年6月,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连市第五批优秀专家”荣誉称号;

2009年3月,被辽宁省委政法委、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法学会授予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荣誉称号;

2006年6月,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连市2001—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6、2007年度荣获“辽宁省法学会系统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

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

科研成果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辽宁省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十余项,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14ZDC022)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法道德论》(14FFX030)独立作者。

代表性著作

1.《民法道德论——市民社会的秩序构造》,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成果。

2.《人的私法地位》,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书名《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2013年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该书获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

3.《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

4.《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二元保护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参考资料

王利民教授介绍.大连海事大学.2021-05-17

王利民(教授) 简历 - 名人简历.名人简历网.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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