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军 :收购玉米获刑案当事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23:06

王力军是一名巴彦淖尔市的村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当事人。

2016年4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村民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收购玉米倒卖给粮油公司,被法院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被告人行为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人物经历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蜀黍属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个人事件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7年2月13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应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开庭再审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辩护律师将为王力军做无罪辩护。

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自治区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申请赔偿

2017年4月10日下午,在律师的陪同下,王力军分别前往内蒙古临河区公安局以及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两家单位对赔偿申请办理了材料接收手续,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在申请书中,王力军共提出5项赔偿请求:

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其中,王力军要求法院支付精神抚慰金4万元,公安机关支付8万元精神抚慰金。

赔偿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26.7万元。这其中,其要求法院支付16.2万元,公安机关支付9.8万元

赔偿王力军被处以罚金的利息及被追缴经营款利息共7680元。王力军于2015年3月30日被临河区公安局追缴6000元,于2016年4月15日被临河区法院执行罚金2万元。这些钱均是王力军借高利贷缴纳的,利息分别为2880元和4800元。

再审判决后,临河区人民法院已经退赔申请人2.6万元,但未支付利息。王力军认为,应当根据借款的利息赔偿利息损失,即按2880元加上4800元共7680元,由法院支付上述利息。

正式受理

2017年4月12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正式决定受理王力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十大案件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参考资料

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中国法院网.2024-03-15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被列入指导案例,最高法:个案推动良法善治.澎湃网.2018-12-19

专家谈农民收购玉米案改判:有标杆意义,适用兜底条款应慎重.澎湃新闻.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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