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旭 :贵州省遵义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书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14:57

王晓旭,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贵州遵义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1月参加工作,贵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9年6月,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晓旭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在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人物履历

1991年11月至1992年08月,贵州省播州区茅坡区民群乡政府工作员;

1992年08月至1994年04月,贵州省遵义县永乐镇政府秘书(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4年04月至1996年08月,贵州省遵义县虾子镇党委办秘书(其间:1994年6月至1994年9月,参加遵义县委党校政治理论培训);

1996年08月至1998年11月,贵州省遵义县委办公室科员;

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贵州省播州区三合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9年10月至2001年02月,任贵州省遵义县三合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02月至2001年03月,任贵州省遵义县新舟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03月至2003年02月,任贵州省遵义县新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参加遵义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3年02月至2004年05月,任贵州省遵义县新舟镇党委书记;

2004年05月至2006年09月,任贵州省播州区南白镇党委书记(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贵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2006年09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省绥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贵州省绥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常务工作);

2012年11月至2013年02月,任贵州省绥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2013年02月至2015年04月,任贵州省绥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15年04月至2015年05月,任贵州省绥阳县委书记、县长,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15年05月至2016年12月,任贵州省绥阳县委书记,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6年12月至2017年06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绥阳县委书记,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7年06月至2017年07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7年07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中共遵义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王晓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出庭受审

2019年6月,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晓旭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在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晓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5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并通过多媒体展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晓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晓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9日,中国共产党遵义市第五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王晓旭同志当选中国共产党遵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7年6月17日,绥阳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决定:王晓旭同志不再担任中共绥阳县委委员、常委、书记、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参考资料

贵州遵义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王晓旭出庭受审.贵州广播电视台官方新闻客户端.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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