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坛 :王炳坛

更新时间:2024-09-20 11:02

王炳坛(1819-1893),字古樵,号晓恬,山西省稷山县人。曾任脩县知州多伦县厅抚民、深州市知州等职。为官期间,以清正廉洁、爱民如子、气节崇高著称。致仕后,深州百姓为纪念他,将他在任时种植的六千多株柳树称为“王公柳”。

人物简介

王炳坛兄弟五人,排行二,性格沉稳坚毅,孝顺父母。早年进入乡学,刻苦勤奋。

人物仕途

爱新觉罗·旻宁丙午(1846年)中举,咸丰癸丑(1853年)京城会试成为二甲进士。起初,在兵部供职,同治四年补职方司主事,而后又升为员外郎并赏加四品衔,同治十年保奏赏换道衔。光绪三年由部保送,历摄脩县知州多伦县抚民、同知深州市知州。王公为官清正廉洁,崇尚气节,惩贪除恶,爱民如子,为百姓所称道。王公崇尚气节,不阿附权贵,常据理与长官争论是非曲直,从不阿谀逢迎。长官在公共场合赞誉他,而背地里却贬诋他,后被改做外吏。

光绪三年,山西省大闹饥荒,尚书阎文介公奉命督办山西赈灾事务。阎了解王公的品行才干,遂奏请襄办山西赈务,奉旨允准。命下之日,即单车驰往,周历灾区,扬善除恶,众人都很敬畏诚服。吉安市长官段侵吞赈灾款四千两,荣河县令王某侵吞罚没款一千两。王公如实上报,后闻审判定罪为革职返乡,便立即上书,荣河、吉州灾民填弃沟壑,流落四方,确因州长县令贪污公款而不得食,以致造成千万灭门绝户,因此请求拟定大刑来谢罪饿死之人。事情传到朝廷,皇上特下旨让段某伏法,王某遣送守边。光绪五年,直隶总督李爵相闻听王公之贤德,委派公查办事件,怀柔区某姓小康之家,其主人贪财好利,因命案牵涉,邑令敲诈勒索收贿才免事。王公改换行装,骑上毛驴,跟上老仆,装扮成行医算命先生,到事发乡里走街串巷,查得实情,报告上级官吏,使沉冤昭雪。

脩县为官时,因州有盐船,客商按惯例分金税二百两给知州,王公却之不受,主不因此累及商民。到多伦县厅供职时,诺商有到任例行馈赠,实授者为三千两,署缺者一千五百两。王公至诺地谢绝馈赠,并以革除陋规兴办文化教育。诺商非常高兴,愿加倍筹银,集银三千余两,并捐出广厦一所,诺俗不知读书,没有学校。王公为创建书院聘请领导教师,订立学规,为子弟上课,经营部署,并请直督李爵相立案上报,立碑公所,记述事情始末,永远革除陋规。诺人感谢王公恩德,要立生祠,公禁之再三而不能止。公离去后祠成,每年春秋两祭不衰。多伦按惯例征收林木税,历任官吏都上报不足定额。王公代理一年解部五千两白银。部臣因此称赞王公之廉洁。

光绪三年任深州市知州,上任伊始,即免乡约例馈钱数百缗。深俗好讼健斗,王公全力劝解惩治,勤于听断,随到随结案,从不堆积延误,偶有疑难,必虚心调研,决不草率,因此民无冤狱。州城年久失修,破裂倒塌,但修缮也决非易事。王公设法于城周围栽柳六千余株,为城墙提供了庇护,也改善了环境,人们称之为“王公柳”。

人物其他

州遇皇差摊派,京钱九千余缗,按惯例已于钱粮内收过,后大府感念王公之廉洁,免去马差派银千两余,钱数千缗。公拟定退还给民人,遂分乡分别退还,百姓心悦诚服。王公年七十遂请退,归去之日,深民夹道送行,如失慈父母。还乡之后,仍热心家乡公益事业,为大佛寺、稷王庙整修操心费力,作总理督工人,撰写碑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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