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 :明朝部员外郎

更新时间:2024-09-21 03:50

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号泺川,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十六年(1537年)山东省乡试第十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五名,二甲进士。历任工部主事户部员外郎山西省参议,后任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沈阳市,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从贵州省采伐大木,修建新殿。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年五十七。

生平

寒门学子励志读书

王重光幼时家贫,常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但他读书甚至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他经常说:“我在饥饿的时候也没有不读书,我读书的时候就会忘记所有的疲惫。”

有一次父亲王麟私下对他说:“你读书这么劳累,不如自营生活,免得这样劳苦。”王重光听了痛哭流涕,说:“我若舍弃读书就无以为生了。”并在书案上大笔书写某进士的名字,以表示自己立志读书的志向。王麟大为惊奇,说:“兴吾家者,儿也。”嘉靖二十年(1541),他果然考中进士,成为新城王氏科举第一人。踏入仕途的王重光为勉励后人努力读书,立下王家第一则成文家训:“所存者必皆道义之心,所行者必皆道义之事;所友者必皆读书之人,所言者必皆读书之言。”

廉洁奉公严辞拒贿

王重光由工部主事升任户部湖广司主事,负责管理九江地区贸易税务。九江自古为水路交通汇集之地,商贾云集,贸易发达,商业兴盛,被称为“利窟”。在外人看来,管理九江地区税务是一个“肥差”。王重光到任之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鱼肉百姓的不法之徒。当他们纷纷送礼拜访时,他坚拒不受,并当众将礼物扔到江中,斩钉截铁地说:“此次扔的是礼物,如有下次,连人带物都扔江中!”百姓纷纷拍手叫好,豪猾商人只能遵纪守法不敢有逾越之心。九江地区贸易秩序得到整顿,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利益得到维护,一年时间就为国家节省漕粮数百石。

为民谋利不畏权贵

嘉靖三十二年(1553),王重光升为上谷参议。他到任后,经过大量实地调查,发现现行政策的弊端制约了上谷政治经济的发展,于是制定上谷机宜十二条,即发展上谷地区的十二条政策。

这十二条政策是符合当地民生发展、安定边防的好政策。但是新政策破坏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势必得罪既得利益者,可能会对自己的仕途造成影响。在百姓利益和个人前途的抉择中,王重光选择了为百姓谋利——直言不讳地上疏朝廷指出现行政策的弊病,并在上谷实行新政。果不其然,他的十二条政策遭到了以严嵩为代表的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他被从繁华富庶的京之地调到了条件落后、环境恶劣的贵州省,任布政使司左参议。虽然被调贬,但王重光没有垂头丧气、丧失热情,依然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平蛮督木忠勤报国

嘉靖三十六年(1557),皇宫失火,烧毁沈阳市、华盖、谨身三大殿(今天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为重建被烧毁的宫殿,朝廷命令王重光在贵州采木,而此时当地少数民族叛乱。

王重光临危受命率军平叛。他分析敌我形势后,派大军占据险要关隘为据点,将叛军团团围住,采取围而不打的策略。待叛军物资供养匮乏、人心不稳之际,王重光单骑匹马进入敌营,宣读朝廷招抚的谕旨,晓之以利害。最终,叛军接受招抚,并誓愿世世代代臣服。王重光不费斗粮,不折寸铁,以和平的方式平定了叛乱,受到朝廷高度赞扬。朱厚熜礼部尚书吴山贵州省慰问,并题写“忠勤报国”匾额。平叛之后,王重光继续督办采木事宜。

嘉靖三十七年(1558)八月,王重光因长期在深山受岚烟瘴雨侵袭而患病去世。嘉靖皇帝认为他“平蛮功成,是为忠君;督木殉职,是为勤事”,所以为他亲笔题写“忠勤可悯”,以表示对他英年早逝的惋惜之情,并在贵州永宁为之建祠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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