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2: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职责。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制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县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等。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机构

派驻纪检监察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重点对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处级干部进行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机关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法规处

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监管处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城市建设处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联合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村镇建设处

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建筑节能专项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政务服务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资质标准、审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住建部许可事项的初审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政务大厅省住建厅窗口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省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勘察设计监管处(省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制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县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等。

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物业管理,协助办公室组织各种大型会议,做好接待工作。

甘肃省建设工会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工会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三、参与拟定建设系统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参与建设系统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制订和监督实施。四、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建设系统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研处理。

五、组织建设系统职工进行技术创新、劳动竞赛活动。

六、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人选的推荐、评选,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宣传建设系统的先进典型,引导职工创先争优。

七、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八、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促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九、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一)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

(三)指导和参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督察执行情况;

(四)指导全省违法建设执法工作,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对批转、移送处理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督办;

(五)参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省建设厅的行政处罚权;

(六)指导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

(七)指导全省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八)承办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起草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经办省属、中央驻甘单位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的招标投标;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代理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上报,监督管理其市场行为。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任务。

四、负责编制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立项、编制、审查、报批和宣贯,参与全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评选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出版发行及版权管理。

七、其他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有关的工作。

八、依法对上述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在省住建厅的领导下,负责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报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授权的全国统一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省统一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工期定额,并对计价活动监督管理;对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并使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组织鉴定;

五、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甘备案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单位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核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

七、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组织市、州、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及合同价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必要的技术鉴定;

九、依法对上述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承办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建设科技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建设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资格审查工作,承办国家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前培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审查、继续教育等工作;承办全省建设施工劳务资格培训、建筑工人岗位技能鉴定培训和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负责起草、上报全省建设行业知识经济、建设科研、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等。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报告制度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稽核制度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承办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承担省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代建工作,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负责实施代建制的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代建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8-09

职能介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8-09

组织机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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