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雪 :“中国金融第一案”的主犯

更新时间:2023-07-29 23:52

石雪,1963年11月24日出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金融专科学校,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81年,石雪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做会计,工作了十年。1991年7月,石雪结识了海南华银的副总经理夏鼎钧,后被调到华银工作。由于能力出色,石雪被任命为总经理助理,负责北华银相关业务。同年,南华银参与组建了大连证券。1995年,石雪通过多种手段取得大连证券实际控制权,并于次年成为大连证券的董事长。1998年5月,石雪取代海南华银原负责人工作,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着大连证券。

2002年9月,石雪因任职期间挪用公款1.2亿,伪造凭证诈骗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总涉案金额达264亿元,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2004年12月13日,石雪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石雪被以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六项罪名起诉。直到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雪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石雪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没有作出当庭判决。9月1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石雪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石雪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批大学生,1981年毕业后被分配到了银行做会计,一直工作了十年。1991年7月,石雪在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单分理处当会计时,认识了海南华银的副总经理夏鼎钧,之后被调入华银工作。由于能吃苦、善交际、精通业务,石雪很快取得夏鼎钧的信任。跟着夏鼎钧,石雪的见识增长了不少。

主要经历

1993年3月,石雪被任命为总经理助理,负责北华银相关业务。同年,南华银参与组建了大连证券。1994年4月,石雪升任北华银副总经理。在这一年,石雪的父亲石凤章从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退休,后被石雪邀请到华银担任顾问。之后还有一些退休的银行老总陆续被石雪聘为顾问,石雪利用他们的身份为海南华银带来了融资便利。1995年,石雪通过多种手段取得了大连证券的实际控制权,次年成为了大连证券的董事长。1998年5月,石雪接管海南华银工作,取代原负责人,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至此,石雪成为海南华银的掌门人,同时实际控制大连证券。

所涉主要事件

事件初始

石雪在从事银行会计的十年间,通过职务与四位同事私分25万元贷款,该事在1992年才被人发现。

从1991年开始,海南华银公司向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河北省证券公司秦皇岛证券交易营业部、锦州市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江苏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拆借了大量资金,形成了10多亿元巨额债务,一直拖到1998年都无法偿还。2000年初,石雪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在对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优先清偿个人债务时,便策划将海南华银公司所欠的机构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以骗取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140876.4万元。为此,石雪授意大连证券、新华证券、河北省证券公司秦皇岛证券交易营业部、锦州证券、秦皇岛市商业银行、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等六家单位,通过伪造凭证和私刻印章,共伪造“国分券委托代售协议书”27份,“代售授权书”3份,伪造未兑付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代保管凭证”43684笔,同时向相关人员传授伪造凭证、篡改会计账目和报表的注意点,用来应付中国人民银行的核查。

调查

2002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一次会议上,看出海南华银公司与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六家单位伪造的材料上报,试图骗取巨额兑付资金。于是在3月26日向国务院领导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称海南华银公司委托大连证券等六家金融机构,通过向社会公众发售没有对应实物券的“国债代保管凭证”,进行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查出石雪担在1996年9月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在其策划下,大连证券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从1997年10月1日到2002年4月30日,大连证券通过其下设的三家营业部(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市营业部、中山路服务部),共销售虚假国债243495.31万元。目的是将非法集资的钱,通过投入股市进行市场操纵,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其中石雪于2000年7月期间,未经大连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擅自补发264.05万元工资给公司的13名高级管理员,其中石雪分得24万元。除了私分国有资产外,石雪还利用其海南华银公司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668.412万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94.72万元,共计26463.132万元。同时,石雪还挪用大连证券公司11939.36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牟利活动,其中有6322.7774万元尚未退还。

抓捕

2002年4月,石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同年9月被海口市检察院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批捕。

一审

2004年5月,海口检方即已拟定对石雪的起诉书,但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要求充实证据”退回。同年12月13日,石雪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石雪被以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六项罪名起诉。对于这些指控,石雪除了对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未表异议外,其余四项均不予承认。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雪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雪不服此结果,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

2008年7月8日,鉴于案情的复杂性与牵涉面甚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并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同年9月1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石雪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认为石雪一案暴露出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在证券市场最初时期,监管部门并不明确,为了谋取暴利,操纵股市成为司空见惯,再加上后来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给不法之人留下违法的空子。此外,石雪广泛的社会关系网,也为他带来融资便利,让海南华银这个本已破损的大船仍在继续航行。随着法律环境的变革,相关部门如能够做到及时处罚、严格执法,那么像恶性经济案件会少一些。

相关事件

2000年8月,一手提拔石雪的夏鼎钧被举报入狱,由于庭审时公诉方出示的证词,大部分是石雪所作,所以业界普遍认为是石雪将自己的“恩师”送进监狱。后续夏鼎钧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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