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红十字会 :福州市红十字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16:21

福州市红十字会创立于1906年,时称“闽侯红十字会”。早期开展过戒烟戒毒、施医劝葬、救火救护等工作。1943年改称“福州市红十字会”。建国后,主要开展了急救训练、爱国卫生、科普宣传、防空救护和国际交往等工作。“文革”期间,工作停顿。1981年恢复组织并进入新时期发展阶段。目前,全市共有红十字基层组织318个,有会员65600多名、志愿工作者25100多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袁荣祥为名誉会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朱华兼任会长,常务副会长胡晓强、副会长何北、胡树林,共有常务理事10人,由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委、办和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领导担任;理事44人,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组织概况

福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1999年,市政府拨出专款300万元,为市红十字会购置位于市中心面积达666平方米的办公楼。2009年,市政府同意征地11亩、2010年市发改委立项建设福州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投资960万元。特别是2005 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红十字会机构独立,2007年市委下达“三定”方案,并明确处级规格和”一室一部(办公室、赈济部)”的科级内设机构,核定10名参照公务员和1名工勤事业人员的编制,经费列入市一级财政管理,为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业绩

福州市红十字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对社会有公信力、对群众有吸引力、对会员有凝聚力、对自身发展有活力”的建会目标,围绕“两岸(沟通海峡两岸)、三人(人道领域、人文关怀、人权尊崇)、四救(救灾、救护、救助、救急)、五捐(捐血液、捐骨髓、捐遗体、捐器官、捐款物)”的工作特色、理念、职责和任务,在朱华会长的直接领导下,抓住机遇,在抗灾救灾、关注民生、,开展红十字系列救助活动,以及无偿献血、救护培训、艾滋病防控宣传和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等人道领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共募集善款善物价值2.5亿余元,援建学校、卫生院和路桥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48个,受惠困难单位和个人5万多户近20余万人次,已培训特种行业和“三资”企业员工2万多人次;有14080例HLA分型资料入库,成功捐献骨髓14例;遗体器官捐献报名志愿者891多例,实现遗体捐献150多例,眼角膜捐献15例,分别占全省首位;创办“博爱超市”15家;为近千名特困白内障患者和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患者施行了免费复明、心脏修补、配对与救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福州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福州与台湾一水之隔。福州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对台和国际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了许多涉台事务,在为两岸寻亲、代转信件、处理台胞探亲期间衍生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尤其是参与了著名的“金门协议”的商谈签署工作,并在随后的双向遣返作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还为台湾十字组织转信1500多件,协助寻人336宗,接待台湾各界来访20多批次,举办“两马”红十字会青少年联谊活动5次,通过“两马小三通”红十字人道救助绿色通道救助伤病台胞120余人,并与新北市马祖红十字组织达成了临床用血和造血干细胞互捐、急危险重病人互救,弱势群体互助、救灾救助物资互助、红十字各阶层人士互动的“五互”友好合作意向,使两岸交流活动向纵深发展。

2005年,被评为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单位和为12·26印度洋地震灾区募捐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全省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省抗震救灾最佳组织奖”,并被授予市直机关第六届“文明单位”;2009年,被授予市十二届“文明单位”。尤其是在2009年10月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九大”上被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这是我市建国以来首次荣获此项殊荣,也是我省此次唯一获得的表彰,向全国展示了福州市人道主义良好形象。

参考资料

红会概况 福州市红十字会.福州市人民政府.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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