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2:3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福建省版权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2018年,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2.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

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5.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6.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7.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及港澳台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4.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5.加强对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6.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建设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管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协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和记者站。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依法管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处)

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事务等工作。

(三)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和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审查;负责电视剧(含动画片)制作、发行以及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和依法管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报纸(报社)、期刊(刊社)、侨刊乡讯(侨刊乡讯社)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报刊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承办期刊出省印刷备案工作;指导报纸、期刊行业协会工作。

(五)电影管理处

拟订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电影事业改革和发展;承担电影制作、发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协调本省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工作。

(六)出版管理处(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七)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印刷、复制、发行业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八)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接收卫星电视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中央、省外和境外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记者站)。

(九)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版权管理处

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著作权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处理涉外及对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二)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监测、应急广播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承担相关技术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核。

(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更名、调整与撤销等事项时,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机构编制事项由申办单位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挂牌成立.福建日报-台海网.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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