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1:21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有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

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福建省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省商务厅受委托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

(二)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和进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组织审查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执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依法核发并管理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业;审核医疗器械广告。

(四)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非临床研究及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五)初审国家、审批省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监管中药材市场;审核药品广告。

(八)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辖区内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九)指导全省药品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十)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全省医药企业(不含卫生系统)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跨省区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参考资料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办公室挂牌成立.连江新闻网.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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