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斌 :湖北恩施州原副州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2:25

秦斌,男,苗族,1964年3月出生,湖北建始人,大学毕业,197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2017年6月,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9年07月——1983年09月,建始县茅田乡把戏坨村小学民办教师;

1983年09月——1985年09月,湖北省建始师范读书;

1985年09月——1987年07月,湖北省阳师专读书;

1987年07月——1991年05月,湖北省建始师范团委书记、政治教师;

1991年05月——1994年00月,共青团湖北省建始县委副书记;

1994年00月——1997年1月,湖北省建始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01月——1999年08月,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供销社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9年08月——2003年12月,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年12月——2006年11月,湖北省恩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6年11月——2006年12月,湖北省恩施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6年12月——2007年03月,湖北省恩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7年03月——2011年10月,湖北省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

2011年10月——2012年01月,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2年01月——2016年04月,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16年11月,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恩施州政府原副州长秦斌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秦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他人进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向他人泄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

秦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秦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湖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7年6月,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秦斌(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秦斌,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秦斌在历任恩施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兼任恩施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侵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款,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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