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 :主要分布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

更新时间:2023-02-15 14:36

苗族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之一,中国境内苗族人口有11067929人(2021年)。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大致可分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川黔滇三个大方言。但是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的民族文字。

传说远古时代的“九黎”“三苗”“荆蛮”是苗族不同时期的先民,蚩尤为苗族所尊奉的始祖。秦汉南北朝时期,苗族主要聚居在湘西、黔东这个称作“五溪”的地区,史书称“武陵蛮”“五溪蛮"。唐宋时期,"苗"的称呼始见于记载。由于历史各朝发生的战乱和民族镇压政策,使得苗族不断的进行反压迫反剥削的抗争,也致使苗族经历了大幅度、远距离、长时期的大迁徙,进而漫入东南亚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近代又从东南亚远涉欧美。形成了现在跨地区跨国境的分布格局。

苗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分布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环境差异较大。苗族人勤农桑,善林牧,精于银饰、蜡染。擅歌舞,有丰富的口头文学。古代社会结构基本单位为鼓社、议榔,各种纠纷由理老根据习惯法榔规款约裁决。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

新中国成立后,在苗族聚居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行了一系列促进苗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经济、交通、教育、医疗等各项事业均取得进步和发展。教育的普及使得世代相传的口头文学变成了书面文学,得以世代保存。民族特色文化也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其中“苗族服饰”“苗年””苗族织锦技艺”“苗族古歌”“苗族芦笙舞(滚山珠)”等多项民俗、艺术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多个苗族地区被列为生态自然保护区,有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

族称由来

苗族族称,既是他称,也是自称。除湘西方言区自称为“仡熊”“果雄”,其他地区的苗族多自称“模”“蒙”“髳”侗族。自称的含义各地说法并不相同,湖南苗族、融水苗族自治县苗族认为有“英雄好汉”之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族有的认为是“树心”,有的认为是“布”的意思,西部苗族则认为就是“人”的意思等。

苗族他称主要是指汉族对苗族的称呼。传说上古时代,苗族是各时期属称“九黎”“三苗”“荆蛮”的部落之后。秦汉时,聚居在武陵郡主要包括苗族先民在内的“蛮夷”被称为“武陵蛮”“武陵山区蛮”,按更小的地域划分又有 “中蛮”“零阳蛮”“溇中蛮” 等称呼。唐宋之际,侗族的称呼逐渐从“蛮”中区分出来。宋代朱辅所著《溪蛮丛笑》将"五溪之蛮",区分为"苗""谣""僚""仡伶""仡佬族"五种,可知,宋代“苗”已经成为单一民族的专称。元明清至民国时期,苗族族称以规范形式进入正史,有关苗族著作更为丰富翔实,在明《嘉靖贵州通志》中苗族族称针对各支系而取,已能做到准确考订。清代田雯所著《黔书》对苗族各支系做了系统梳理。根据服饰、风俗、地域等差异,苗族各支系他称各种各样,有红苗、黑苗、花苗、东苗、西苗、紫姜苗、长裙苗、短裙苗、高坡苗、歪梳苗、打铁苗等,故苗族有"百苗"之称,其中有的称谓含有贬义。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为苗族。

族源传说

相传苗族起源于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联盟,距今已五六千年。九黎部落联盟主要生活在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一带。在西进过程中与东扩的炎帝黄帝二大部落联盟在涿鹿县一带发生战争,蚩尤先打败炎帝,后炎帝与黄帝联合,蚩尤被黄帝擒杀。九黎部落大部分则向南流徙,形成新的部落。在各地苗族的古歌、传说、习俗中,至今还有不少关于蚩尤的故事。

在距今四五千年的尧、舜、禹时代,蚩尤九黎之后形成了新的”三苗“氏族部落,当时的"三苗"大致处于江汉、江淮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南北、洞庭彭蠡之间这一辽阔地域内。尧、舜、禹为首的北方华夏部落与"三苗"争战近千年,最后"三苗"为大禹所分化瓦解。"三苗"失败后,一部分被驱逐到"三危",史称"窜三苗于三危"。在长江中下游的"三苗"后裔,部分逐渐与华夏族融合,大部分的"三苗"可能被迫向西南山区迁徙。

夏朝,再未见到有关"三苗"的记载。商、周时期,“三苗”后裔在洞庭湖南北,湖南湖北邻近地区形成一个新的部落集团,称为“荆蛮”,又称“蛮荆”“荆楚”或“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势力的扩张,这一地区的苗族先民逐渐同楚人一道融和到汉族。还有一部分部落,退处偏僻地区,或继续向西,向西南迁徙。

关于苗族起源历来也有不同观点,有“三苗说”和“非三苗说”,“髳人说”“蛮说”等。新中国成立后也是诸说并存,而倾向“三苗说”的人逐渐居多。

历史沿革

秦汉至唐宋时期

有史记载,秦汉至南北朝时期,苗族的分布已广。但主要聚居在当时称作“五溪”的地区。由于封建王朝不断的军事镇压, 被迫由东而西,由北而南流徙。苗族传说“古歌”里也反映了迁徙的艰辛历史。秦汉至唐宋时期,苗族的主要流向,是从“五溪”地区向西进入川南和贵州省大部分地区,经川南和黔西北迁入云南省,向南迁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的又由桂北进入黔南、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贵州苗族增多,逐步成为苗族分布的中心。湘、鄂、川一部分苗族被征兵掳入云南、广西。

苗族曾度过漫长的原始社会。以女性为首领在苗族古歌中有大量的反映,一些地区的亲属称谓制度中,还能看出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从内婚制到对偶婚的演变痕迹。自秦汉开始,苗族大多数地区由原始社会阶段,越过了奴隶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秦统一后,在纳入秦国版图的苗族地区设置了郡县制,两汉时,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了郡县制度。五溪地区这一苗族主要聚居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从魏、晋至隋、唐,苗族的原始社会已逐渐崩溃,苗族逐步发展为以地域关系组成的农村公社。唐宋时期实行以“蛮夷治蛮夷”的羁政策,即由郡县制改为当地土著首领代理的跌州制。大约在晚唐宋初,苗族逐步进入阶级社会。公社首领对土地有了支配权,受汉族封建经济的影响,苗族的领主经济得到发展。宋朝又分封一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为当地各州的刺史,从政治上更大的保证了领主经济的发展。至宋末,湘西苗族人民已掌握了采矿、冶金的技术,染织业也相当发达。出现了苗、汉人民定期交易的市场,商业兴起。

秦汉在苗族地区普遍设置郡县后,苗族人民也从此被套上了中央封建王朝租赋和徭役剥削的枷锁,同时历代汉族封建王朝和地方官吏的民族歧视和军事镇压政策,使得苗族人民历代多次发动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据记载,秦汉至唐宋时期苗族的起事主要集中在苗族聚居的武陵区五溪及邻近地区。如东县刘秀建武年间(47-49年),武陵地区各族人民在相单程领导下,打败了刘尚马援等进攻。东汉末年黄巾军起义也得到武陵等地各族人民的响应。唐末,黄巢农民起义军向潭洲(今长沙市)进军时,湘、黔、桂三省苗族等各族人民纷纷响应。中和三年(883年)到光启元年(885年),武陵各族人民以雷满为首,先后攻占了鼎城区衡州府、澧州等地,赶走了唐朝官吏。宋初,溪州人民反刺史彭允林暴政,攻下溪州城。元祐年间(1086~1093年),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苗、瑶、侗族人民在杨晟台、粟仁催率领下起义,迫使宋王朝对五溪郡县"弃而不问"等。

元明清时期

元明清时期,苗族继续从“五溪”地区迁入黔、桂,并从黔、桂、川南进入云南省,由云南陆续出境,迁徙至东南半岛的北部山区。海南省苗族则是明嘉靖、万历年间,为加强海南防务,征调广西的苗族而落籍。这些大规模迁徙主要是各朝发生的战祸和民族镇压政策所致,此外因灾荒等小规模流动,也常发生。在超过千年的迁移分散过程中,苗族的分布地域日趋辽阔,分处各地的苗族各宗支保持着苗族某些共性同时,演变成从服饰、习俗、信仰到语言,都互有差异的不同支系,形成了现在的分布格局。

元代,苗族相当多地区进入了土司统治时期。苗族封建领主经济有很大发展,出现了大的封建领主,元朝统治者通过他们统治苗族人民。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古州、都江镇一带,封建领主经济还处在初期阶段。明代弘治十五年(1502年),在城步苗族自治县苗族地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使地主经济得到发展。清康熙、雍正年间,苗族各地区先后实行改土归流,对“生苗”区进行武力归化,其过程伴着斗争和杀戮,打破了苗区的封闭隔绝状态,领主制逐步瓦解。改土归流后苗族地区大多实行保甲制,地主经济得到 发展。许多苗区兴修水利,扩大耕地面积,农作物的种类增多,产量增加。此外还经营畜牧业、纺织业及家庭饲养等副业。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苗族地区有了定期的市场,商品交易相当发达。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至爱新觉罗·颙琰年间,湘西已出现了拥有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但在黔西市滇东北的苗族地区,土司大领主虽被废除,土司小领主仍然存在,直到清末,领主经济才基本上被地主经济所代替。

为反抗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元明清时期,苗族的起义斗争更加激烈。随着苗族不断向西南迁徙,斗争波及的地域更广,斗争中心也从武陵五溪地区逐步转向湘黔边和贵州省境内。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贵州中部苗、布依族等族人民起义。二十九年(1292年),湖南辰州苗、土家族人民掀起抗元斗争。元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土家、侗、瑶和汉族6万多人在吴天保的领导下起义,从1346年到1349年,攻占县城,并转战今湖北、河南省等省,与元末刘福通徐寿辉等农民起义军遥相呼应。1430年湘西、黔东北苗民起义,与12万明军斗争4年。朱祁镇年间,湘、黔苗族20万人起义,据清平县香炉山为根据地,历时三年,屡败明军。1513年湘、黔、川三省边区的苗族人民起义,历时2年,明朝政府才将起义暂时镇压下去。1539年,这一地区苗族人民又在龙许保、吴黑苗等人的领导下起义,长达15年,先后抗击明军16万之众。清代,苗族起义更是此起彼伏,其中规模大的有:雍乾年间包利红银领导的苗族人民起义,范围遍及黔东南地区;乾嘉年间,湘西、黔东北地区石柳邓吴八月等领导的反清起义,抗击七省清军18万人的进攻,与白莲教起义相呼应;以及咸同年间黔东南等地爆发的以张秀眉为首的苗民大起义,以贵州省为中心,波及湘西、川南、桂北和滇东北,延续18年之久。

清末民国时期

19世纪80年代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进一步伸入苗族地区,苗族地区社会经济走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并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但这种社会变化在各地参差不齐,如云南省边境等地的苗族,还受着当地土司或地主的剥削与压迫。20世纪初,进入军阀混战和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资本主义列强经济文化侵略日益加深,封建剥削和军阀、国民党政府的搜刮掠夺也不断加重。苗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低下,苗族人民生活苦不堪言。

清末,苗族人民反抗斗争增加了反帝反殖民主义的内容,苗族人民先后参加了反对法国侵略和反洋教斗争。民主革命时期,贵州王宪章是苗族中的民主革命先驱,二次革命时王宪章被任命为江苏江北讨袁军总司令,1914年被袁世凯特务诱捕遇害。北伐战争中,被编入第九,第十二军的黔军,也有许多苗族官兵,屡建功勋。抗战时期,1936年春夏湘西苗族以贫农黎明元等为首,先后发动了武装起义,提出“废屯归民”“抗日救国”的口号,革除了清嘉庆以来延续了一百多年的屯田制度。1942年凤凰县苗族还发动“跳仙会”起义,反抗国民党的暴政。解放战争时期,苗族人民积极投身到革命运动中,各地苗族人民分别参加了黔西市的盘北游击队、黔东北的松桃游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北武装工作队、云南滇东南地区滇桂黔边区纵队和广东海南岛琼崖纵队等。

人口与分布

人口

根据中国政府历年的人口普查统计,苗族人口1953年为2511339人,1964年为2788800人,1982年为5030897人,1990年为7398035人,2000年为8940116人,2010年为9426007人。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境内苗族的人口数为11067929人,在中原地区56个民族中仅次于汉、壮、维、回,位居第五位。 其中贵州省苗族有450万人,是全国苗族人口最多的省,其次湖南省202万,云南省125万,广东省61万,广西壮族自治区58万,浙江省57万,重庆市51万,湖北21万,四川省18万,福建省16.8万,江苏8.8万,海南8.8万,这12省(区、市)的苗族人口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97%。

分布

苗族是一个跨省跨境的民族。苗族人口分布的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苗族分布。贵州、云南和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较大的苗族聚居区,其他地方的苗族居住较为分散,一般以一个或几个村寨为单位,同其他民族交错杂居的多数也是聚族而居,自立村寨,很少与其他民族合村共寨。苗族内部支系数目繁多,其中主要有“黑苗”“红苗”“白苗”“花苗”“青苗”五大支系。“黑苗”,主要聚居在贵州省东南部,以及湘西南、桂东北一带;“红苗”,主要分布于黔东北、湘西,以及相邻的川东南和鄂西地区;“白苗”“花苗”“青苗”,都主要分布在贵州中部和西部,即今贵州省毕节、安顺、兴义、遵义地区和贵阳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相互有些交错。这五大主要支系与苗语的三大方言通行地域也相吻合。近年来由于通婚和劳务输出,苗族的分布有了变化,沿海和东部省、市也有了不少苗族人口。境外在东南亚的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以及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法属圭亚那、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都有苗族分布。

中国苗族大部分居住在偏远山区,各地自然环境差异也较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和桂北处于云贵高原边缘,海拔从1000多米至400米左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潕阳河、清水江都柳江贯穿苗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南、黔东北、鄂西南和渝东南位于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地带,海拔、地形与黔东南地区相近,有沅江酉水澧水清江等。这些地区年平均温度15℃,年降雨量1060-1600毫米左右,四季分明,宜于稻作,各种经济作物、药材丰富。利于林木生长,大苗山素称"林海"。地下矿藏资源也极丰富。川南、黔西北、云南的苗族大多居于高山之上或半山腰,海拔较高,滇中和滇西有的海拔高达四五千米,山高路险,年平均温度16℃左右,年降雨量800毫米至1500毫米,气候较恶劣,春季干燥,水源断流,夏季多雨,又常山洪暴发,农耕条件较差。以玉蜀黍属、麦类、荞麦等为主食。动植物资源很丰富,有各种山珍野果,飞禽走兽。矿藏资源有煤、铁等50多种。苗族山区出产的党参桔梗吴茱萸子、三七等名贵药材远销国内外。总体上,苗族生活的山区森林繁茂,空气清新。从湘西到贵州各地,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区,旅游资源丰富。多个苗族地区被列为生态自然保护区,有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等。

语言文字

语言

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按地域和方言大致分为东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西部川黔滇三个大方言区,7个次方言,18种土语。湘西方言主要通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北的松桃苗族自治县,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县,分5种土语;黔东方言主要通行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等县,贵州安顺地区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部分苗族中,分5种土语;川黔滇方言主要通行于贵州省中部、西部、南部、北部和川南、贵北以及云南省全省,分8种土语;各地苗语支系存在差异,但相通部分占60%以上。此外,还有部分苗族说汉语、侗语、瑶语、布依语壮语等其他民族语言。

文字

传说苗族古代曾有文字,后来失传,现在已难以考证。20世纪初,一些苗族知识分子创制了一些方言文字,如湘西石板塘创制的方块苗文、石启贵创制的速记苗文,贵州松桃龙绍华运用音标编制的苗文课本等。1905年前后,外国传教士柏格理为了传教的需要也创制了一套苗文,后称“老苗文”,“老苗文”只在滇东北次方言和部分川黔滇次方言的苗族中学习,没有被广泛传播。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组织包括苗族学者在内的大批苗语语文学家,对全国苗语进行了普查研究,改革了“老苗文”,创制了东部、中部、西部三种方言的拉丁拼音苗文,在苗族群众中推广使用。

宗教信仰

原始宗教

苗族的原始宗教产生于“万物有灵”的原始观念,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等。天、地、巨石、大树、竹、山岩、桥等都是苗族自然崇拜的对象。视“日、月、星”三光为纯洁之至。云南金平麻栗坡县等地的苗族中,农作物抽穗时要祭“天公地母”,祈求农作物丰收,这是苗族崇拜天、地的遗迹。

苗族崇拜的图腾也有很多,如枫木凤蝶总科、神犬(盘瓠)、龙、鸟、鹰、水牛、竹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区的苗族先民崇拜枫木,认为祖先源于枫木,把蝴蝶也作为图腾,认为始祖姜央是“蝴蝶妈妈”所生。湘、鄂、川、黔交界地区的苗族先民把盘瓠视为始祖,以盘瓠为图腾,至今这一带还有盘瓠庙、辛女宫。而贵州西部苗族则以鸡为图腾。

苗族认为一些自然现象或自然物具有神性或鬼性,在苗族传统观念里鬼神是不分的,很多地区苗语里只有鬼,没有神,但鬼有善恶之分。恶鬼是被遗弃或受委屈的灵魂和工具变成的,常给人类带来不幸,如所谓东方鬼、母猪鬼、吊死鬼、老虎鬼等。而有灵性的自然现象被认为是善鬼,具有神性,如山神、谷魂、土地神、公安神等。祭祀时,对“善鬼”虔诚进祭,对“恶鬼”则常请巫师作法驱赶,以乞化凶为吉。 

苗族的祖先崇拜至今还很普遍。他们认为祖先灵魂永远与子孙同在,逢年过节必以酒肉供奉,许多地区平时也要随时敬奉祖先。苗族每个鼓社都设“鼓石窟”,供奉“央公”“央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崇拜的始祖是“落公”“螺母”。许多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祭祖盛典,在湘西有“椎牛祭祖”,黔中地区叫“敲巴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等地叫“砍牛”。其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吃脏至今盛行,吃牯脏亦称祭鼓节、鼓社节、鼓藏(牯脏)节,以宗族为单位,每七年或十三年举行一次,每届祭祀活动前后延续三年之久。

现代宗教

有些地区苗族受到汉族宗教信仰的影响,兼信仰道教和佛教(苗民通称为“客教”)。近代受外国传教士的影响,滇黔川交界地区、贵州凯里、湖南陵等地一些苗族群众皈依基督教,滇东南有少数苗族信仰天主教

民族文化

社会组织

苗族内部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即议榔制、鼓社制和理老制。苗族的社会组织多以寨子为基本单位。每个寨子由寨老、理老、牯脏头、活路头、鬼师等承担各类社会事务。理老、鬼师人数不定,寨老、活路头一般是一寨一人。有的寨子的寨老由理老担任。寨老、理老负责调解各种纠纷,组织节庆祭祀。牯脏头是血缘关系组织里的领导者。活路头是农业生产的领头人。鬼师则负责主持民间求医、求财、求子等活动。许多寨子间的共同的社会事务,由议榔来实现其功能。

议榔

议榔,据《苗族古歌》传说,是由苗族始祖姜央所创,意为“议定规约”。它是以地域关系结成的村寨议事会组织。根据所需的议定事项,一般由几个或几十个寨子组成。苗族各地也叫“构榔”“埋岩会议”“合款”“丛会”等。议榔一般每隔几年召集一次会议,时间不等。其任务主要是制定新的榔规。会议由榔头(苗族各地也叫“款头”“头老”“该歪”“丛头”等)主持,榔头由各寨理老、寨老等推举产生, 另有副榔头若干人,“硬手”和“老虎汉”(军事首领)、祭司、“行头”和“理老”(主持司法)等若干执事首领。议榔内容要召集群众大会议定,并宣读生效。榔规款约一经通过,任何人不得违背,许多地方在议榔之处栽岩为记,以示郑重。议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生产劳动,调解内部纠纷,以及组织军事,抵御外患等。直至现代,不少苗族地区榔规以乡规民约的形式依然存在,成为政府的行政组织及法律法令的有效补充。

鼓社

鼓社是苗族以血缘关系群体联结起来的社会组织,一个宗族即一个大鼓社(黑社),还有很多分社,称为兄弟鼓社(白社)。他们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地域观念和习惯法规,穿同一服饰,讲同一方言。同宗的一个或数个村寨中有自己的公共墓地,游方坪和少量公有土地。全体社员大会,即是每隔7年或13年的鼓社节。届时要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选举新一届鼓头,讨论议定鼓社规约和各类重要事项,负有维护氏族荣辱的职责。鼓社头领有果略(鼓头)、果叙(歌头)、果当(桌头)、果熙(礼头)、果扎(武头)、果养(活路头)、顶王(护头)、顶榜(护尉)、珈也扬(粮头)等,也称“鼓社九鼓头”,由他们来领导全社事务。至近现代,鼓社组织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区还保持着,其他地区大部分已经消失。

理老

理老(或称“寨老”“乡老”)是苗族村寨中自然形成的领袖,不需选举产生,也不世袭。理老熟悉古法古规,以身作则,办事公道,热心公众事业,在苗族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理老大致有三级:一个村寨的理老,称之为“寨老”或“勾往”,主要调解发生在本村寨内的纠纷;一个鼓社的理老,称为“鼓公”或“娄方”,主要调解发生在本氏族内的纠纷;一片地方(包括若干村寨)的理老,称为“勾珈”或“大理头”,负责调解发生在本片地方内的重大纠纷。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的原有职能有所减弱,不少寨老、理老也担任了基层行政领导,他们是政府方针政策的传播执行者,也是群众公认的处理民族内部纠纷、主领婚丧嫁娶和各种节庆祭祀活动的"自然领袖"。

生产

采集渔猎

狩猎和采集是在农业出现以前苗族劳动生产的主要部分。苗族经常采集的植物主要有野菜类、野果类、菌类等。有经验的人也采集蜂蜜、蜂蛹

苗族虽然多住在山区,也常到谷底河水中去捕鱼,苗族的捕鱼办法有“捉、毒、支、网、炸”几种。住在江水沿岸的苗家,更有不少是捕鱼专业户。稻田养鱼则是自发性的田间副业,多为自养自食。

苗族历来善狩猎,有“进山打猎,见者有分”的古老分配方式。一般狩猎可分为“支”和“打”二种形式,“支”就是设圈套机关诱捕猎物,“打”要根据猎物的习性,往往是集体合作,带上猎狗,围追堵截,才容易将猎物捕获。

农业

苗族的农耕生产可分为山地生产和水田生产。山地生产包括砍伐树木、焚烧草木、播种、看护和收割等过程,一般耕作2至3年要停歇数年,又称轮耕或游耕。山地所产以玉米为主,其他有豆类、麦类、薯类等。为利用土地,一块地每年或几年分种不同的杂粮,以保证产量。现在苗族地区大部分已以水田生产为主。西南多山少地,苗族在一些山间小盆地及溪河沿岸开发出水田,将山坡改造成梯田。苗族种植水稻有成熟的田间管理技术和防治病虫害的方法,讲究追肥及合理排灌。稻田中养鱼也是苗族很早就有的习惯,不仅增加了鱼产量,稻谷产量和质量也有所提高。

养殖业

苗族地区牧草资源丰富,农作物和副产品为畜禽提供了优质饲料。苗族人民普遍饲养猪、牛、鸡、鸭等。但只是供自己生活所需和提供祭品,所谓“养牛耕田,养猪过年,喂鸡喂鸭换油盐”,加上饲养粗放,缺医少药,时有病疫流行,苗族地区的牧业发展缓慢。

手工业

苗族地区农民兼营手工业的极多。有银匠、铁匠、木匠、石匠、陶匠、泥瓦匠、纺织匠、竹编匠等。原料大都是就地取材,一切生产、生活用具,多由自己制作。但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只有纺织业同治光绪年间,质量好的拿到市场上出售,具有一定的商品生产性质。

交换贸易

苗族地区一般地处偏僻,社会相对封闭,在苗族内部存在着一定的交换贸易。随着社会发展,生产生活所需增多,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苗族一般用家禽、家畜、兽皮、菌类来换取汉族或其它民族的铁具、油、盐、针之类的物品。除了以物易物,还有以工易物,以工易工的情况。以工易物就是用劳动力去换取物资,过去做工常常有剥削的成分。以工易工是替别人做某件事,再请别人来做自己需要而不能做的事,还有双方一起做完一方的某件事,然后再一起做另一方的某件事。据考古发现,秦汉时期苗族地区已有一定的贸易活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外国商人渗透到苗族地区,输入各种商品吸引苗族购买,又以低廉的价格收购苗族物产,虽有失公平,客观上也促进苗族地区贸易经济的发展。

风俗习惯

居住

苗族各地民居形式与习俗不尽相同,住宅因环境而异。苗族村寨大多设有寨门,寨内种植有常青的保寨树。苗族地区盛产木材,因而房屋大多为木结构建筑,以瓦或杉木皮、茅草等盖屋顶。黔中或黔西地区也有用薄石板盖屋顶的。居住于山区的苗族住房多为“吊脚楼”。湘西一些苗族用垒石为屋或采用木质结构。黔中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北苗族多为土房或石头房。川南和黔西北的苗族多住土墙草顶或瓦顶的房屋。海南岛苗族住的是长而窄的茅草房。此外,黔西北、黔中南、黔北、乌蒙山区滇东北、滇东南一些苗族地区住宅的墙壁多用竹条编织、外面糊上泥土的方法建造,屋顶为平形草顶。还有不少苗族搭“杈杈房”居住,是用树干交叉搭棚,上盖茅草,以树枝或竹片编墙,涂以稀泥,一般分为二间,人畜各一。还有住岩棚的,屋内不分间,无家具陈设,架木为床,垫草作席,十分简陋。

苗族民居的典型建筑是“吊脚楼”。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吊脚楼”是一种采用纯木穿斗式结构,不用一钉一铆,无论梁、柱、枋、板、、、榫,都是木材加工。按山坡斜度竖桩,在桩上建筑,屋顶为双斜面,顶棚上层储藏粮食、杂物,吊脚楼下堆放杂物或圈养牲畜,中间住人。这种型制的房屋在结构、通风、采光、日照、节约用地诸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因而在广大苗族地区得以长期沿袭下来。

苗族建房有很多礼仪和讲究。选用梁木和中柱主人要亲自去物色,带着木匠,提着祭品上山。砍伐梁木的仪式也十分隆重,主人须备红布一丈二尺,青麻一根,米酒、肉、糯米饭、香、纸、鞭炮等若干,捎到树下敬祭一番,并将麻丝挂在被砍伐的树枝上,缠在伐木人的头上,并在树下聚餐,然后挥斧砍伐。新房落成后,本寨或外寨的亲友都会携带礼物前来祝贺。外寨的客人进寨时,要鸣放鞭炮,主人置酒摆宴,大家把酒问盏,高唱立房歌,庆贺新房立成,并祝愿主人家今后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饮食

苗族一般以大米、玉米为主食,高寒山区不产水稻,则以玉米、阳芋荞子、燕麦等杂粮为主食。蔬菜、肉类多为自家种养,此外还采集食用野菜和渔猎等以补充。过去山区缺少食盐,苗族人民只能以酸辣调味,日久形成苗族人普遍喜欢吃酸辣味食物。几乎每家都自制酸汤、酸菜、酸鱼、牛骨酸等。苗族食物保存普遍采用腌制法。还善于制作豆豉、豆腐、腊肠甜面酱等。苗族人喜饮酒,户户能酿酒,宴饮敬酒时,要唱酒歌。湘、桂、黔交界地区的苗族流行喝油茶,用油茶当饮料待客,还要唱茶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北和重庆市南部则将炒米茶作为高档饮料。苗族地区典型的食物主要有血灌肠、苗乡龟凤汤、绵菜粑、虫茶酸汤鱼等。

苗族饮食在节日里也有很多讲究,除夕晚祭祖前要先用一碗饭喂狗。正月十五是猪头节,吃杀年猪留下的猪头。八月是尝新米节。有的苗族在收获粮食后过年,称之为"吃年",食物最为丰富。贵州省中部地区苗族每年三月至六月过捕鱼节。湖南苗家年节多分部位烹肉类食品,例如头、爪、肝、舌、肥肉、瘦肉等各做一碗。每年小暑前的辰日至小暑后的已日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的封斋日,这期间禁食鸡、鸭、鱼、鳖、蟹等食物,误食了据说要降灾祸,但猪、牛、羊肉仍可食。

服饰

苗族女性是苗族服饰文化的主要载体。苗族服装款式多达130余种,仅贵州就有109种。制作工艺有挑花、刺绣、织花、镶花、蜡染等。苗族服饰在绣衣的图案里,涉及民俗生活的各个方面,保留着历朝历代乃至人类早期的服饰特征,是苗族艺术观的体现。苗族妇女头上的发髻和裹巾,衣衫的颜色,绣花的图案,以及裙子的有无和长短等,各地都有不同特点,以地域而定,大致划分五大类别:

湘西(含黔东北、渝东南和鄂西南)一带苗族妇女多着大襟右衣或中长衣,长裤。衣袖、裤脚和衣领周围镶有花饰,胸系绣花围腰。服饰多青、蓝色。多彩头巾。服饰有八种款式。

黔东方言区的苗族妇女尚藏青色,大领衣,对襟或右衽半身。百褶裙长短不一。衣、裙花饰以刺绣为主,织锦为饰。挽椎髻。服饰有三十多种款式。

黔中南苗族妇女多着大领对襟和大领左、右衽。百褶中裙。衣外多披附属饰件,以黑、白、蓝色线绣衣裙或蜡染为饰。服饰有五种款式。

川黔滇苗族服饰衣料多为麻布,色彩较浅。妇女着大领对襟或大领左、右衽短衣,衣外有附属饰件或着外披。百褶多截中长裙,前系裙围,后垂飘带。多数地区盘发或挽髻后,外包头巾

海南苗族受当地黎族服饰影响,妇女着对襟半长青布衣,仅一扣。蜡染短裙,黑、红为主,花纹较少,长与衣齐。天冷时,缠青色绑腿。

银饰是苗族服饰的主要装饰品,有银冠、银衣、银项圈、银手镯、银耳环等几类。各个支系的苗族妇女盛装时都佩戴多种银饰,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一带苗族妇女佩戴数量最多。

现代苗族服饰男装较简便。一般头包头巾,上身穿小领对襟短衣,下身穿长齐小腿肚的裤子,多用青蓝二色。黔西北苗族男装肩上披着织有几何图纹的云肩。贵阳、安顺市苗族中老年男子,还喜穿清代的满式长衫。

“苗族服饰”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婚姻家庭

苗族古代曾经历过内婚制、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但历史上一般均实行一夫一妻制。苗族婚姻禁止同宗族者婚配。婚姻缔结主要是自主婚姻,过去也有包办婚姻。婚前青年男女多是自由恋爱,在节日里或农闲时会举行青年男女的社交活动,称做“游方”,各地苗族也叫做“坐妹”“会姑娘”“踩月亮”等。活动由本寨姑娘与外寨男青年相互对歌,双方有意后互赠定情信物。结婚则需要征询父母的认可。苗族男女表达情义有不同有趣的形式,如掐手、讨糖、串月亮、种花生、丝筒传情等。云南省楚雄一带苗族,几十年前,还有“姑娘房”制度,即在村寨里设两幢公房,未婚青年男女每天劳动归来,各住一幢,唱歌娱乐,乘机择偶。以前还有“抢姑娘”“还姑娘”“转房”等习惯。新中国成立后,这些习俗已逐步消失。

苗族婚姻的缔结过程及婚礼仪式非常复杂。提亲、择日都有很多礼仪讲究。结婚日期一般会选在农闲时节。双方是自由自主恋爱的,婚事一般不用媒,不讲彩礼,不论条件,相对简朴。说合式的婚姻(包括关系婚、姑舅婚)最为隆重,男婚女嫁是整个家族的事,男女双方家里都宾客盈门。男方接亲要挑选歌手唱“婚礼歌”,女方迎亲要设“酒卡子”敬酒。迎宾客至屋内坐定后,女方家要举行祭祀仪式。礼毕,赠送接亲人彩礼带系于腰间,如接亲人同女方家有亲戚关系,则加系一条,彩礼带越多越感到光荣。接着女方房族亲友们向新娘赠送礼品。然后大宴宾客,喝酒唱歌,通宵达旦。至次日拂晓,举行出阁仪式,妈妈含泪赠送姑娘一把伞,姑娘接过伞后用右脚跨出门槛,正式出阁。送亲的人一般最少八人。至新郎家,由新郎妹妹接过伞,新娘迈左脚进屋,从此成了新郎家的主妇。男方家举行祭祀仪式,礼毕,男方房族亲友们赠送新娘礼品。再举行新娘“挑喜水”仪式。之后新郎家举行酒宴,送亲的人酒桌设在堂屋中,宾主畅饮对歌。另外,客人面前会放一块四四方方熟猪肉,客人都不吃带回去,以示主人喜事隆重,礼节周到。结婚日一般不拜堂,不同房。距离近的当天新娘即回门娘家。距离远的,新娘要住十三天后才回门,这期间也不得同房。回门后,逢年过节,农忙期间,由夫家母亲去接,多次来往后,新夫妇才开始同房,称为“坐家”。贵州一些地区新娘经常回娘家住,叫“不落夫家”,要待几年后才到夫家长住。湖南、湖北、川东等地,新娘出嫁后就长住夫家。

苗族以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为主。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有些人家要等所有兄弟都结婚后才开始分居。年老父母一般由幼子供养。云南部分地区要父母死后才分居。在小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基本平等,丈夫比较尊重妻子的意见和要求。但总体上还是父系社会,世袭依父系计算,财产按父系继承。

姓氏

苗族的姓氏,有苗姓与汉姓之别。苗族族系繁多,各个不同的支系和宗族逐步演化成不同的姓氏。它们或以原来的氏族部落名称相称,或以其某始祖之名为姓,世代相承,形成苗族内部的姓氏。苗族姓氏有父子连名制,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也有子名在前,父名居中,祖名连后的。平时都只称本名,不连父名。苗族的名,有小名和老名之分,小名要用到成家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止,之后就要换为老名。随着与汉文化联系加强,苗族现在多数既有苗名苗姓,也有汉名汉姓。受汉族宗法封建的影响,有的也制定字辈、建立宗祠、修家谱。

道德礼节

苗族历来重视礼节,崇尚勤劳,乐于互助。各种场合都要长幼有序,对人用尊称或爱称。夫妻出门不并肩走路,男前女后;父子同行,20岁以上的儿子要走在父亲后面;母子同行,儿子可以走在前;兄弟姊妹同行,兄或姊在前;如弟妹年幼,则让他们走在前面,以示爱护;媳妇与其他家属同行,媳妇总走在后面。家庭用餐一般是男的先吃,女的后吃,母亲可以与丈夫和儿子先吃,女儿和儿媳后吃。有好酒好菜先敬长者。家里来了客人,男客由男的陪同进餐,女客由女的陪同进餐。老幼同桌吃饭,上坐老人,下坐壮年,二边座位则都可坐。幼辈与老人同坐时,不能翘腿。烤火叙谈时,靠近中柱的一方让长辈、老人或客人坐。“打老庚”“结同年”是苗族同辈人之间缔结的一种亲密关系,有的苗族地区,寨与寨也“结同年”,遇事则相互援助。生产生活中常换工互助。做好的劳作,打上草标,别人便不会再动。若得失物,则置于醒目地方,以招失主认领。苗族普遍敬重舅家,祭祀祖宗要请舅父和妻舅家的人来陪祭,女性老人去世,也要请舅父来主持祭奠仪式。

丧葬

苗族丧葬习俗,包括埋葬形式、规制和吊祭法事、礼仪,反映了苗族的民族意识、宗教观念和伦常道德观念。一般非正常死亡不作大的操办。寿终的人丧葬过程则很复杂,人断气时,在门前鸣放火枪三响报丧,请二名近亲去村中报丧。请来“开路人”为亡者吟唱“开路调”,指引亡者回到祖先的地方。唱完,吹奏师便开始击鼓吹笙。先吹“送终曲”,接着吹“入棺曲”“杀生曲”“祭血曲”等,然后吹“隔更曲”“晌午曲”。一般吹奏不停息,中间有能者替换,一直进行到出殡结束。最隆重的是客人到齐和出殡的日子,这一天,各处的亲戚来祭奠死者,他们多半都要带上一帮人,有芦笙手、歌手、扛桶形花圈者、锣鼓手、扛火枪者等。队伍来到死者家附近,扛火枪者朝天鸣枪报讯,女性放声痛哭。孝家听到即作迎接准备。孝子儿辈们则在屋内跪地磕头,等待主客前来扶起。来方在过门槛时,要求翻跟斗人内,或后仰弯腰咬碗喝酒,完成后才能进门。双方的笙手在门外吹笙对跳舞蹈,歌手在门口对唱丧歌。锣鼓手则在门外敲锣打鼓,以减少悲痛气氛。晚上,主事者吩咐完寨老、笙师、祭师后,将宾客带来祭奠的性畜屠杀。然后按照舅、姑、女婿、媳妇家、众亲戚朋友、叔叔等先后顺序祭奠。次日凌晨,主持请寨老及众亲朋就坐。主持陈述"谢孝词",众孝子跪拜于堂,众亲朋追忆亡人,对孝子表示安慰。随后,舅父叔父扶孝。旋即,笙鼓师吹笙击鼓。孝男长跪于枢前,众亲友孝分别跪拜。三声炮响后,众孝抬棺木至已备之场地,杀(敲)牛祭之,此过程吹笙击鼓要一直进行。棺材由众人抬到坟地,入葬之前,孝家将棺盖打开清棺,凡金属等不会腐烂的物品一律捡出。清棺后盖好棺盖,告诉死者迄今日起至第十三天再接你回家看家属,然后鸣枪三响,动土掩埋。葬后第三天,要去“复丧”。孝子早送饭,晚送火。三早上护山,十二天烧七。第十三天,由死者亲人到坟地,取回藏在坟上的两片竹片,将死者亡灵接回家,举行“回刹”仪式。届时,要杀一只鸡祭扫,并祭献酒肉饭菜,亲戚朋友同吃。深夜零点左右,送亡灵出门,烧毁竹片。至此,丧葬仪式结束。

苗族在古代有树葬、悬棺葬、岩洞葬、火葬和土葬。明清以后普遍实行土葬。树葬即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裹起来挂在树上,贵州剑河县摆久乡苗族就曾采用这种葬俗,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逐渐消失。惠水、罗甸、望谟县等地少数苗族的悬棺葬俗沿袭至20世纪30年代。土葬已成为苗族现今采用的主要葬式。

节日

苗族的节庆活动颇多,且各地不尽相同。从苗族的民族节日的来由、内涵和主旨看,有季节时序性的,有纪念和祭祀性的,也有娱乐社交性的。但大多互相交错,往往兼而有之。

苗年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家家户户要准备丰盛的食物,妇女们要制作新衣,还要供祭祖先,并举行各种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

四月八

农历四月初八是苗族的传统节日,流行地区较广。其由来各地的传说有所不同。贵阳等地是为了纪念先辈英雄亚努。每逢节日,贵阳附近几县的苗族,会穿上盛装来到贵阳市喷水池附近,吹奏笙笛,对歌交友,纪念英雄。贵州黄平苗族的“四月八”是在城东的飞云崖举行,附近的苗族到这一天都来这里游乐。湘西苗族“四月八”的起源与贵阳的相似。湖南城步苗族的四月八则称为“乌饭节”,传说是为了纪念祖先。

跳花节

“跳花”又叫“跳月”“踩花”或“扎山”。是苗族青年男女交友求偶和人们社交娱乐的节日。“跳花节”大多是在农历正月或二三月,也有在四月和七月举行。节日期间,一般设有“花场”,场中插一根“花杆”,开场那天要举行跳排笙、爬花杆、斗牛、赛马、耍刀等活动。青年未婚男女则进行“游方”活动,选择心上人,对歌跳舞,谈情说爱。

芦笙节

不少苗族地区举行以跳芦笙为名的芦笙节,方圆数十里的男女老少都会赶来参加,多时可达数万人。芦笙节举行的日期各地不一,内容则差不多。节日里可聚集数十支芦笙队伍,每支芦笙队以村寨为单位,有大小不同型号的芦笙,由青壮年男子吹奏,另有着盛装的苗族姑娘数十人,以最大的芦笙为中心,圈绕着芦笙群,齐跳芦笙踩堂舞。当数十支芦笙队齐奏时,声势浩大。同时还进行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游乐活动。

其它节日

苗族各个地区节日还有龙船节(农历五月)、爬坡节(三月下旬)、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赶秋节(立秋)、赶歌节(农历六月初六)、贵州苗族姊妹节花山节,三月三对歌节、跳香节等。其中“苗年”“鼓藏节”“四月八”“跳花节”“姊妹节”“苗族系列坡会群”等多个节日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禁忌

宗教禁忌

苗家屋内均安有一个铁三脚架,用于架锅煮饭、烧水、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脚去踩踏。据传说,铁三脚架是由三个护火的祖先变成的,是苗家的保护神。

苗家火塘右边的中柱脚,相传为列祖列宗神位所在处,这一方只能由老人和长辈坐,年轻人和妇女严禁坐在这一方,小孩更不准在此打闹,外来客人也不能坐这里。

忌震龙岩。苗家堂屋中央有一块青石板,石板下有一小坑,坑内放有一碗清水,是龙的栖身之处。如果有人震动了这块青石板,据说“龙”就会受惊离去,主人家就会遭灾。

时令禁忌

忌过小年。小年由立春算起,逢子日或午日便是小年。有的地方忌子日,有的地方忌午日。在忌期内,家人互不言语,关门闭户,在家休息,不上坡,不劳作。

苗族过农历年时禁忌颇多,但各地不尽一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区苗族,每年正月初一至初三,忌挑泉水。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麻山等地苗族,从年初一起,大的寨子忌九天,小的寨子忌七天,忌期内,不得出工种地,不扫地,不泼水出门,妇女不拿针线。四川筠连等地苗族,新年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严禁使用针,据说若用针就会戳到祖宗的眼睛;不准绩麻,认为如果绩了麻家里就不顺。

忌"戊"。按夏历天干地支纪年和纪日,每十天为一戊。在湘西地区,立春后忌五个戊日,即头戊,二戊、三戊、四戊、五戊。每遇戊日,忌动土与挑水等事。传说戊日是苗族历史上大迁徙中不幸的一天,故视为忌日,世代相传。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锦平一带苗族,则逢戊都忌,一年还有四个大戊日,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因而形成戊日开歌场的习俗。

忌春雷。流行于湘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一些苗族地区。从立春日算起,闻有雷鸣,则为忌日。又分头雷、二雷、三雷。头雷忌三天,二雷忌二天,三雷忌一天。逢忌日,大家休息,不下田,不动土,不掏粪,不上山打鸟,不下河捞鱼虾。

生活禁忌

清明节前后几天,怕大便遇上大鹰鹃叫,若碰上,会有病痛灾祸。

凡外出办事、做生意、走亲戚的人,在刚出大门时,最忌听到乌鸦的叫声,说是乌鸦曾吞食过许多苗人古书,能知过去未来,其叫声预示着即将发生不祥之事。

为了感恩,不吃有恩于己的动物肉。湘西和黔东北地区时(施)姓苗族忌吃狗肉。贵州紫云、平坝区等地施姓苗族也不吃狗肉。湘、黔、川边苗族田姓忌食鸡犬。吴姓忌食粑粑,主要指用于祭祀祖先的粑粑,传说食之必主绝后。

贵州镇宁革利地区苗族,杀鸡不准小孩吃鸡血,不能吃鸡脚和猪蹄叉。

贵州从江等县某些苗族地区,在起居饮食方面,还流行一些颇有特色的禁忌。如亲戚间来往如以鸭、鸡相赠,必须先用麻吊死,不能送活的;饭、饭包、饭盒,这三种用具每年农历“吃新”时洗涤一次,此外的时间均不洗;家里的板凳、桌子无人使用时,必须把它们立起来;行路时口渴,遇到泉水或沟水,不能随便乱喝,须先结一“草标”抛入水中,然后才能喝,否则会触犯“龙王”,肚子痛。

忌吹口哨。苗族群众最忌在家里和日落黄昏之后用口吹哨子,会引鬼缠身,降下灾难。

婚丧及生育禁忌

在某些苗族地区,还流行过不少主要针对妇女的一些禁忌。如黔西北威宁一带苗族,妇女所穿的裙子不能高挂,若男子从高挂着的裙子下面走过,则认为是“背时倒运”。黔东南台江县方白一带苗族,妇女忌跨过扁担和犁耙。

接亲、迎亲时忌处“下风”。即凡两个出嫁新娘相向而行,在碰面时,双方都要扼“上风”,朝路的上方走,侧身让对方过来,并在相对时互换毛巾等礼物。

各地苗族丧葬禁忌均较多。普遍的如哭灵忌讳掉眼泪在死者身上;守灵时忌猫、狗走近尸体旁。

黔东南从江加勉乡苗族,孕妇禁忌与产妇见面,同时也不能到产妇家中去,否则妊娠期会延长一个月才生孩子;少妇生小孩后禁忌进“跳月场”和男子跳舞;已结婚的女性禁忌披蓑衣。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区苗族,妇女不能在长辈男子面前走过,要绕到他的座位后过去。

农事禁忌

贵州从江县加勉乡苗族,插秧插到“祖公田”时,须杀鸭或鸡到田中敬供,同时讲吉利话,否则当年禾谷无收;田中如有老虎走过,或老虎进田洗澡,谓之“有虎鬼进田”,须请“鬼师”来“退鬼”,这样田方能再耕种,否则就得抛荒;除夕,全寨各农户都用芭茅草打一个草标插在秧田中,其意是标志此田为秧田,各种鬼怪不能来侵犯;六畜怀胎将产前数日,以青杠树叶遍插畜圈四周,以避一切鬼魅;六畜产后,门前悬挂“草标”,禁忌外人入宅。

工艺艺术

工艺美术

织锦

织绵被称为“苗锦”,一种编织工艺。织绵是用彩色丝线数纱穿梭挑织而成,通过经纬的纹路构成图案。一般制作锦带,宽至四寸,多用作衣饰佩带。锦带上织有各种几何图案,也有龙、凤、花、鸟、虫、鱼,或织有象征吉祥的字句,色调浓烈鲜艳。也有仅用黑白两种纱线编织,黑白分明,细致素净。除锦带外,还有锦布。锦布宽约六七寸,以棉线为经,丝线为纬,丝棉混织,工艺要求很高,编织起来更是费工费力。常用它来制作姑娘们的名贵礼服。”苗族织锦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蜡染

蜡染是苗族染制花布的传统工艺,有上千年左右的历史。蜡染是将黄蜡加温溶解为蜡汁,用蜡刀蘸蜡在白布上画好图案花纹后,浸入染缸染色,然后清水煮沸脱蜡,即现出蓝底白纹图案的染制工艺。松桃苗族蜡染,是先把图案帖于木板上刻成空心花纹,作为“花模”长期使用。需要时,将白布夹于两块同型的花模间,将加热了的蜡汁灌入花模空心处,冷却后找开花模,取蜡布浸染,用清水煮沸脱蜡即成。蜡染多为苗族妇女制作,技艺精湛的,不先画样,不用直尺圆规,仅凭手工技巧,就能绘制美观的图形。蜡染图样格式很多,与苗族生活紧密相关。丹寨苗族祭祖时,要穿特制的蜡染衣,叫“祭祖衣”。榕江苗族祭鼓社,要用彩蜡绘制十面旗幡,飘飘立于仪仗队之前。不少地方也用蜡染布做殉葬衣,花纹多为古老庄严的铜鼓

纹、涡妥纹。目前,蜡染工艺改进,花色品种更加丰富多彩,成为贵州省等苗族地区重点开发的民族旅游工艺品。”苗族蜡染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挑花

挑花又称“挑纱”“数纱”,是苗族妇女擅长的传统工艺,一般有十字针、回复针、平针几种挑花的针法。使用广泛,如头巾、袖套、围裙、衣服上都有挑花工艺。挑花一般不先起样,仅凭构思在布面上数纱挑刺,正面看反面挑,采用打散结构法,严格按布面经纬线逐一挑刺,将诸多的生物形象用几何图形表现出来。黔中各县其图形多由小十字、米字、团花、小点花和斜线组套而成,常以桃红色为基调,白色、绿色点缀其间,或以黑色作底,用对比强烈的红白线勾出轮廓,再以深红、桃红、黄绿线刺图填充其间。有很强的装饰效果。“挑花”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刺绣

刺绣也是苗族妇女所擅长。刺绣作品有的造型奇特,有的色调强烈,有的风格古朴。刺绣针法有平绣、凸绣、辫绣、堆花、绉绣、缠绣等十多种,平绣针法流行于各地,着重于图案布局的美观匀称,色调分明,给人以明显的物感。凸绣,流行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台江县部分地区,它用多层次的针法,使图像具有立体造型,通过不同色调,突出图像的层次,使立体感更强。辫绣,只在雷公山巴拉河一带才有,其方法是将若干根彩线图案平铺于布上,用丝线钉牢即成,纹理清晰,给人深沉、结实、粗放、豪迈的感受。堆花,流行于黔东南,其法是用绫子剪作很多的三角形,再把每个三角的两角折成带尾的小三角。然后把它一个个铺于布上,后面的一个压住前面一个的大半,随压随缝,便成了花鸟图案。苗族刺绣图案色调多样。松桃苗族自治县地区以花、鸟、虫、鱼为主,喜用粉红、翠蓝、紫等色。黔东南多以龙、鱼、凤蝶总科、石榴为图案,喜红、蓝、粉红、紫等色。黔中地带喜用长条、长方、斜线等几何图案,喜大红、大绿、涤蓝等色。

银饰

苗族自古喜爱银饰品,各地都有专门的苗族银匠,手艺代代相传。苗族传统银饰有手钏、项圈、头饰、胸饰、银衣等,按工艺精粗可分为三类:一是精作,有银冠、银鸟、空花手镯、银丝编织手镯等。银匠将银拉成马尾样的细丝后,以之编织龙、凤、花卉等,中空而外呈花纹,银丝交叉回旋,起伏凸凹,形态栩栩如生,焊接于银片上,宛如壁上生花。另以银丝精编飞鸟躯干,以极薄而钻花的银片剪作尾、翼,焊接于鸟身作翱翔状,戴上发髻或插于银冠,人行时,鸟身微颤,尾、翼振扑欲飞。二是细作,成品优美,但工序不如第一类复杂。银饰有空心手镯、压领、镶花、银链、泡花项圈、银角、银泡、银铃、钻花戒指等。钻花空心手镯是将钻花的薄片为手镯外环,不钻花的银片为内环,各卷如槽,焊接为空筒,再成手镯。三是粗作,工艺简单,艺术价值不大,但需银量多,都是姑娘着盛装的饰物。有实心的项圈、项链、手镯、戒指等,只钻粗纹。重在白银数量,以示富有。“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此外苗族剪纸、苗族泥哨也富有特色,均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文学

口头文学

苗族民间口头文学内容丰富,数量浩繁,包括有古歌、传说、叙事诗、民间故事、歌谣等,这些民间口头文学大都以诗歌的形式来记。一般是五言体或七言体,诗歌只讲调而不求押韵,有的只有几行,有的却长达15000行。能唱的诗歌作品,在湘西苗族地区称为“莎”,川黔滇苗族地区称为“勾”,在黔东、黔东南、黔南、桂西北苗族地区称为“霞”。不唱而吟诵的,在黔东、黔东南、黔南、桂西北苗族地区称为"佳"或“佳理”,在湘西苗族地区称为“朵”。

苗族古歌从宇宙诞生、物种起源、开天辟地、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大迁徙、到苗族的社会制度和日常生活,包罗万象,是苗族古代神话的总汇。苗族古歌分为金银歌、古枫歌、蝴蝶歌、洪水滔天和溯河西迁五大部分。古歌大多在苗族鼓社祭,节日婚庆,亲友聚会等场合演唱。诗歌运用古今对比的叙述方式。每段歌词可以反复吟唱。代表作品有《开天辟地歌》《洪水滔天》《枫木歌》等。《苗族古歌》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传说除神话外,大部分传说扎根于社会现实,有讲述古代苗族英雄的《独戈王》《力王》,有描写与自然猛兽作斗争的《阿各林》《两兄弟和两姊妹》;与妖魔做斗争的《王子除妖记》《荨麻婆》,有反映地方风物与习俗的《香炉山的传说》《芦笙是怎样吹起来的》,有反映爱情生活的《孤儿和龙女》,有讲述机智人物的《谎江山》,等等。

叙事诗是对苗族历史的记存和追忆,有叙述苗族远古历史的如《古老话》《溯古追根》,有叙述婚姻爱情的如《仰啊莎》《娥娇与金丹》,有叙述社会规则典律的如苗族理辞,有叙述阶级斗争的如《往月载》《告刚》等。

听民间故事是苗族人民的娱乐方式,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故事题材无所不包,如阿桑与阿脑、聪明的媳妇、青蛙的故事、水牛和老虎比武等。近代以来也产生了很多新的民间故事,有反映起义领袖的《张秀眉的故事》《杨大六的故事》,有反映好人好事的《龙学海告状》《石老才的故事》,有反映红军故事的《红军碗》《一件绒衣》,等等。

歌谣有情歌类的"见面歌”“赞美歌”“求爱歌”“相恋歌”“成婚歌”“逃婚歌”等,包括了从见面到成婚的过程,演唱的曲调也不同。有习俗类的在酒席上的《酒礼歌》;丧葬时表示悼念的《开路歌》《孝歌》;婚礼上唱的《出嫁歌》《打扮歌》;反映祭祀活动的《吃牛歌》《跳鼓歌》等。此外还有童谣如《老鼠子嫁女》,等等。

书面文学

苗族书面文学系指苗族文人用汉文写作的文学作品,最早可追溯到明代,宣德七年(1432年)科举人石鼎、景泰元年(1450年)贡生吴因周、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满朝荐,皆有诗文存世。清康熙,贵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贡生张应迁、张应松、张懿德、张满德,一族四人著有《荫语山房诗稿》。锦屏县龙绍讷于1878年刊印《亮川集》。晚清湘军水师统帅杨岳斌(1822-1890),有《杨勇公遗集》存世。光绪年间,龙纳言作的诗集《赠友感怀》以及政论散文《统计论》,名盛一时。民国第一任总理熊希龄(1870~1937年),他的古典诗词曲创作颇见功底,存世《熊希龄集》和《熊希龄先生遗稿》。

苗族现代作家首推文坛泰斗沈从文(1902~1988年),他创作了大量的文学作品。所作小说、散文大多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题材,描绘湘西的民族风情习俗和大自然之美。主要作品如短篇小说《柏子》《龙朱》《萧萧》《丈夫》,中篇小说《边城》,散文集《湘行散记:沈从文散文菁华》《湘西》,长篇小说《长河》等。同时代的苗族作家还有舒大(1900~1985年)、覃子豪(1912~1963年)、紫沫(1914年)等。

解放后,苗族的作家文学进一步发展。小说、诗歌、传记、散文,剧本,创作体裁多样。代表人物有陈靖、石太瑞、伍略、潘俊龄等。改革开放后涌现出一批苗族作家和文学作品,如杨明渊的散文集《苗岭情思》,何小竹诗集《回头的羊》,龙潜小说集《黄金舞蹈》等。其中多人多部作品获得各种文学奖项,如石定的《公路从门前过》获得全国第六届文学短篇小说奖,向本贵的长篇小说《苍山如海》获全国1999年五个一工程奖,吴恩泽的《伤寒》获1999年全国第六届骏马奖等。此外,民间文艺作家有王维宁、潘光华、龙从汉等。

音乐舞蹈

音乐

苗族民间音乐,有民歌曲调、排笙曲调、唢呐曲调和策琴曲调,较普遍的是民歌曲调和芦笙曲调。苗歌曲调变化不大,节奏也不太严格,适合吟唱。歌曲主要有飞歌、酒歌等。飞歌是苗族传统的高腔曲调。用高亢、嘹亮、婉转、悠扬的音调演唱,声传数里,以歌传情,一般都用假声演唱,句末和句中的拖声很长。曲式结构简短,歌词精炼,旋律起伏跌宕,可独唱、对唱、合唱和多声部合唱。苗族创造了大量的酒歌,内容大多是互相褒奖、祝福。其中“靖州苗族歌”“苗族民歌(湘西苗族民歌)”“苗族多声部民歌”“苗族飞歌”等多支歌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芦笙,是苗族普遍使用的主要乐器,在宋代史籍中就有记载。排笙由六支竹管组合而成,大的长至一二丈,小的只有八九寸,各地芦笙在构造和音调上有些差别。除芦笙外,乐器还有唢呐、莽筒、箫、笛、唢呐、鼓、锣、琴等。很多地区的苗族青年还擅长吹吹叶。“芦笙音乐(苗族芒筒芦笙)”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舞蹈

苗族的舞蹈起源很早,唐朝即有记载。常见的有芦笙排舞、芦笙队舞、踏笙舞。芦笙排舞由排芦笙伴奏,按大、小顺序排列,以大的一支领头,边吹边跳,始终保持“一”字队形。姑娘们则把芦笙队围在中间,随着舞蹈节奏旋转;芦笙队舞,由数十支芦笙组成,边吹边舞,吹大芦笙的站在中间,其他围成一圈,人数多者则围数圈,同时齐奏;跳踏笙舞时,吹奏者不参加,只作伴奏,姑娘们按音乐节拍轻盈起舞,身上佩戴的银饰随身体摆动发出悦耳响声。此外苗族各地区还有苗族鼓舞、板凳舞、锦鸡舞、跳坛舞、摆手舞、茶盘舞等。其中“苗族芦笙舞(滚山珠)”“木鼓舞(反排苗族木鼓舞)”“湘西苗族鼓舞”等多支舞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曲艺

苗族有苗戏、地戏、傩戏、高台戏、辰河戏、阳戏等民间戏剧,有“嘎百福”“片列”“纽嘿”等民间说唱。苗戏用苗语演唱,是苗族特有的戏曲剧种,流行于湘西花垣、凤凰县吉首市保靖县古丈县等地区。苗戏的韵白从苗族诗歌和说唱文学中吸收而来。并吸收了苗族舞蹈和宗教舞蹈动作。武打功夫吸取苗族武术中的套路和动作。化装没有程式脸谱,传统剧目穿苗族古装,现代剧目穿时装。唱腔多用弋阳腔和平腔,并选用改编巫师唱腔。乐队伴奏,最早为唢呐和木叶,后来加进牛角琴、竹和其他打击乐器。苗戏剧目有石成业、石成鉴等创编的《团结灭妖》,花垣县编演的《翻江山》《龙宫三姐》,古丈县编演的《石丁八啦》,凤凰县编演的《胜利牛》等。苗戏被列为湖南省省级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嘎百福歌是流行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区的一种说唱文学,因产生于苗寨嘎百福而得名,是在民间诗歌和传说故事的基础上融合而成。演唱者时而叙述时而吟唱,其内容多反映婚姻问题和批评社会不良倾向,具有讽刺性。

体育活动

苗族武术

苗族有习武的传统,富有民族特色。苗族武术包括拳、刀、棍、粑、叉、铛、流星锤等。苗族武术世代相传,一般两三个苗寨中便有一名武术好手,青少年前去拜师学艺,集体学习,俗称“教堂子”。每个堂只教授一项武艺。苗族武术可分为花手、择手两大类。花手动作连贯,多作表演项目或强身健体的锻炼。择手动作不讲究连贯,常用于击搏中的攻击、擒拿、防身,动作灵活、稳健、凶猛。苗族的这类击搏技术,历代均为密传。但在苗民发动起义和面临战斗的形式下,为维护民族利益,也公开设立“教堂子”,组织群众练习击搏技术。苗族武术,流派和种类繁多,如拳术按动作分为三大拳手、八大神拳、十六大拳手、十八大拳手、三十六拳手、七十二拳手等;按套路分为四门拳、八合拳、猴儿拳、猫儿拳、花手拳、断手拳等。棍术按表演形式分为策棍、花棍、单头棍、双头棍;以套路分为小四门、大四门、单六合、双六合、八卦棍、猴儿棍等。苗族以拳术、棍术最为盛行,矛、刀、剑、耙次之,流星锤、鞭、铛等流行范围较窄。此外,苗族还有射驽的传统,清末后习武风气渐消,已逐渐演变为一项体育活动。

民间体育

苗族民间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苗族特色 。如划龙舟,上刀梯、打秋千、摔跤、斗牛等。

划龙舟

苗族龙舟制作和竞渡方式与汉族地区不同,龙舟由三只独木船联接组成,中间长的为母船,二边短的为子船,均为整树挖空而成。龙头、龙颈、龙须由一根2米多长的水柳木雕刻。上涂金、银、红、绿、白各色。划龙队由鼓头、锣头、水手组成,鼓头为龙舟指挥,由威望者担任,锣头则由十来岁的孩子充当,水手共38人,二边子船上各站16人,1人站母船龙头撑篙,5人站母船龙尾,最未一人执桨掌船方向,同时发出调节速度的号令。每个水手手持木桨,身披蓑衣,头戴斗笠,以示祈雨。比赛时,铳炮三声响后,几十条龙舟飞驰江面,奋勇争先。

上刀梯

上刀梯是苗族巫师授徒传法的一种仪式,在重大节日和祭祀活动中也进行表演,表演时,先在一块平场地竖起一根高数丈的木柱,一左一右的交错横插36把锋利的钢刀,有的在柱顶还竖锋利的钢叉一柄。表演的巫师带领众弟子在场中围绕木柱串游,叫“牵街”,并念诵“封刀诀”。然后脱去鞋袜,赤脚踏刀攀缘而上,直至柱顶,吹牛角三声,摆各种姿式,如“倒挂金钩”“大鹏展翅”等,动作完毕,沿刀而下。众弟子再依次登梯,模仿老师做各种动作。近年来,在节庆活动时,也有苗族年轻女子参加表演。

打秋千

苗族秋千有年秋千、节秋千、场秋千3种。年秋千是正月元宵之前举行,节秋千在立秋日举行,场秋千则逢赶墟场的日子举行。近代以来年秋千、场秋千已较少。秋千是用大木柱子扎起来的,中央一根横木作轴心,凿4个孔,可做四人秋千,若再凿4个孔,可做成八人秋千。4人秋千是两男两女,8人秋千为四男四女。凡舞秋千的人,都要穿着一新,妇女佩戴银器首饰,身系红绿丝带。男女舞秋千,高低上下,犹如纺车转动。每舞完一场,还要进行男女对歌比赛。对一次歌,又舞秋千一次。并燃放鞭炮,吹喇叭、唢呐助兴。青年男女则乘机觅偶,谈情说爱。

摔跤

摔跤也称“抱腰”,是苗族男子喜爱的一项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一般是在节日中举行。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抱腰摔,双方腰系一布带或皮带,交手时手一上一下分别抓住对方腰间的布带或皮带,下颚分别抵在对方的肩膀上,相互推拉提扯,同时可用脚绊、提摔和诱倒等方法,将对方摔倒。二是缠肩摔,双方的双手一上一下分别抓住对方的双肩,头朝下而互相推拉,眼睛特别注意对方脚的动作,乘其不备将对方摔倒。三是自由式,又叫抢摔。即双方都不先用手抓对方任何部位,赤手空拳相距1.5米左右,腰微弯,左右来回旋转,伺机向对方发起进攻。

斗牛

每年农闲期间,惠水县的大坝、岗度等地苗族都要举行盛大的斗牛比赛活动。双方选择劲大、善斗、有耐力,头角端正、身材好、毛色纯的雄健大牤牛(有的地方用水牛或黄牛)为斗牛。斗牛那天,参加角斗的牛洗的干干净净,披红挂绿,在锣鼓、大号、鞭炮和歌舞狂欢声中,由牛主牵入场地巡游数圈,然后寻找角斗对手。开始角斗前,要给牛灌酒,以激发牛的斗性。有的还将肥肉和糯米饭喂给牛吃。双方牛主将牛牵出,相距数丈,解下鼻绳,作好准备,一声炮响,斗牛开始。势力相当的,一般半小时以上方能决出胜负。斗牛获胜的,牛主及亲朋好友一面给牛披红戴花,一面放鞭炮、铁,吹唢呐、吹芦笙,祝贺牛主。当年农历九月,斗牛无论胜败均要杀之祭祖。

其它

其它体育活动还有赛马、爬花杆、踢笙、 滚笙、打毽、打陀螺、骑高脚马、吹枪等。

科学技术

天文历法

历法,苗语叫贾历理古,又叫贾年历,理年历,可译为“历法贾理”,是苗族先民圣人通过议榔约定与祭祀过节俗成。苗族民间流传的《苗族历法》即是炎帝神农、黄帝轩辕、少昊青阳、颛顼高阳、帝喾高辛和帝尧放勋等先贤所创的中华传统天文历法,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有所变化。如苗族先民将金、水、木、火、土、日、月作为计量“日”的时间单位,创造出了现存最早的历书:《七曜历日》。以七曜、十二地支和二十八宿之数的最小公倍数“84”为周期,创造了名为“八十四年历进制”的“嘎进”纪年纪日制度,俗称“苗甲子”。“嘎进”纪历法其中的每一个天或年都有一个动物名称,每个动物都有一定的寓意。

纺织技术

苗族的纺织技术较为先进。从种植原料,到绩麻、纺线、织布、染色、缫丝等工序,有一套自己的纺织技术。据记载,秦汉时代,苗族聚居的武陵郡等地即以“布”交纳贡赋,此时这些苗族地区的纺织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唐宋时代,武陵五溪地区的黔州、辰州等地,贡品中多有"葛布”“竺麻布”“溪布”“绢"等,说明苗族地区丝麻纺织业已形成不同的品类。清康熙绘制的《红苗归流图·挑丝纺织图》,则反映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生苗”区苗族妇女纺丝织锦的全过程,有的妇女在缫茧抽丝,有的用纺车纺纱,有的在染色,有的在牵纬线,上织布机,有的在矮机上织布。至今苗布、苗锦仍是传统名优产品。

器具制造

苗族的器具制造没有形成行业,但也有自己的经验和方法。主要的器具用于家务的有確、磨、桶、缸、甑子、箕、簸箕、团箕、筛子等。用于生产类的有斧子、镰刀、弯刀锄头、犁、耙、弯担、鞍子、驮架、背篮等。用于活动的有排笙、牛皮鼓、“土电话”、口琴、箫笛等。武器类的则有苗刀鸟铳。其中“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医药

苗医

苗族医药历史悠久,在民间传统、歌谣和汉文医书中均有记载。有“三千苗药,八百单方”的说法。苗医在认识疾病及辨病立症等方面,有自己的特色,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把病分为症和疾。在辩证分类上有两纲(冷病、热病),五经(冷经、热经、半边经、快经、慢经),36症,72疾等辩证原则和理论线索。有的苗医认为气、血、水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人之所以生病,外为水毒、气毒、火毒所犯,内有情感、信念所动,亦因劳累损伤所致。许多苗医的观点是:人体内胃是最主要的器官,胃主宰一切,为人生之本,胃能纳,百病除,胃不纳,百病起。苗医的外治法主要有放血疗法、刮治法、暴灯火疗法、气角疗法、滚蛋疗法、发泡疗法、佩戴药疗法、熏蒸疗法、抹酒疗法、烧药火疗法、针挑疗法、外洗法、外敷法、拍击疗法、体育疗法、热熨疗法。苗医每个单方所列药物,一般仅有一至三味,少数五六味,花钱不多,易记易办。为了速效,苗医一般主张采用生药、鲜药,现采现用。其采药原则是按季节按物种摘取生药中药性最高的部分:“春用尖芽夏花枝,秋采根状茎冬挖兜,乔木多取茎皮果,灌木当可用全株,鲜花植物取花苞,块根植物取根头,须根植物地上采,草本藤本全株收”。在治疗方法上,也注意经济易行,如妇产科有“坐产法”,利于分娩。治脓肿有“打火针疗法”,用针引脓。治小伤小痛有“桐油点烧法”,既可治病,又防感染。治骨折有“骨椅法”“悬吊法”“悬梯移凳法”等。此外,“体育疗法”“气功疗法”“针刺法”“推摩按捏法”等,也是常用的治疗方法。

苗药

苗药品种繁多,含植物、动物、矿物等。以植物药最多,据统计苗药已有1000多种。植物药根据植物不同部位色、形、性、味的特点,取植物的不同部位(根、茎、叶、花、果、皮等)入药。苗药一般是现采现用。有的药材有季节性,也需要设法保存,苗药加工一般有晒(阴)干、蒸晒、火烧、焙干、氢氧化钙或人尿浸泡等方法。动物药品种也很多,取飞鸟虫兽的五脏六腑、皮毛、甲壳亚门、骨肉、血液等不同部位,皆可入药。动物药不易获取,一般用酒浸泡或干化保存。过去苗医技不外传,一般是家族相传或师徒相传。随着社会发展,苗医药也走向市场,走出国外。

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苗族聚居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苗族与其他兄弟民族共同建立了6个联合自治州,还建立了5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了15个联合自治县。另外,散居的苗族还和其他民族一道,建立了数百个民族乡。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苗族地区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过去农业生产单一,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1999年以来,重点实施各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至2005年,生态特色农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初步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特色优质农产品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过去苗族地区工业极为落后。西部大开发以来,苗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和发展了各项新型工业。同时,引进外资企业,鼓励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此外,旅游业已成为苗族自治地方后续的支柱产业。

过去苗族地区的交通十分不便。新中国成立后,贵昆、湘黔、黔桂铁路先后建成。从1999年开始,相继大规模实施了惠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7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飞机场正式通航,2005年11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机场正式通航,广大苗族地区已初步建成了以公路、铁路运输为主体,水路和航空运输为补充的立体交通体系。苗族地区也拥有一批邮递专用汽车、摩托车,邮递方式逐步现代化。通讯方面,苗族自治地方的所有县市全部开通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广播、有线电视覆盖了大部分地区。

新中国成立初期,苗族地区的教育十分落后,在山区的苗寨中,很少有人认字。20世纪50年代,兴办起一批中、小学和民族师范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学费全免。并陆续兴办一些民族高等学院。改革开放后,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普九”目标。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吉首市吉首大学,自1958年创办以来,已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各类高级人才。

苗族文学艺术在解放后得到飞跃发展。新中国培养的苗族知识分子使苗族世代相传的口头文学变成了用汉、苗两种文字记载的书面文学,得以世代保存。同时,还对民族的音乐舞蹈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创新。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族工艺在建国后得到了改进和发展,远销海内外,目前已成为苗族地区重点开发的民族旅游工艺品。

过去苗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情况严重。新中国成立后,苗族地区陆续建立了医院、卫生室,60年代初期消灭了天花,80年代消灭丝虫病。进入21世纪以来,苗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得到了迅速发展。如黔东南州,到2005年底已建立有国家三级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26所,中医院9所,民族医院3所,乡镇中心医院85所,乡卫生院121所,16个县市疾控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也初见成效。

经济的发展使苗族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近年来,不少苗族地区生活水平向着追求享受型和发展型的小康生活转变,从“吃、穿、用”消费转向了“住、行、游”消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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