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 :纵火

更新时间:2023-10-19 17:32

纵火(英语:Arson)是一项犯罪,指蓄意焚烧建筑物、车辆、财物或山林等自然物的行为。纵火有别于自燃、意外火灾和闪电等然现象引起的山火。故意放火和恶意烧毁或企图烧毁任何属于别人的大楼、建筑物或财产(如房屋、教堂或船只),或烧毁自己财产(通常带有犯罪的或报复的意图)。

原因动机

纵火的动机多种多样,包括行为失常、掩盖其他犯罪、保护私有利益、政治动机、儿童纵火以及其他动机如农民焚烧稻草、扫墓时焚烧禾本科杂草等。在行为失常的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与火灾中被损毁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关系,或者关系不明确,如放火癖。纵火者可能会考虑如何减少罪行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火灾造成的群众效应。掩盖其他犯罪的纵火行为可能用于消灭盗窃、谋杀或贪污等罪行的证据。出于经济利益,一些人可能会蓄意纵火破坏物资,例如为了土地开发而焚烧古迹。政治动机的纵火可能旨在对公众造成压力和恐慌,改变某些政治、社会、种族或宗教现状。纵火也是冲突事件中常使用的攻击或防御手段,如巷战或街头暴乱中燃烧物品制造路障,或在军事上作为火攻战术。儿童纵火通常是出于对火焰的好奇。

出处

1、《史记·五帝本纪》:“瞽叟 尚复欲杀之,使 舜 上涂,叟 从下纵火焚廪。”

2、唐 元稹 《代谕淮西书》:“子良 朝倒戈以攻於外,而 行立 夕纵火以应於内。”

3、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秋奴复至,南卫收获,大肆侵略。公(袁可立)命将设伏,乘风纵火茭,糗粮尽归一炬。”

4、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回《宴桃源豪杰三结义 斩黄巾英雄首立功》:二更以后,一齐纵火,嵩与各引兵攻击贼寨,火焰张天,贼众惊慌,马不及鞍,人不及甲,四散奔走。

5、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阳消夏录二》:“此宅自当是日焚耳,如数不当焚,狐安敢纵火。”

例句

不过几个小时,这伙纵火行凶的犯罪分子就被公安干警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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