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 :正式改变美国宪法的形式之一

更新时间:2023-11-01 16:57

美国宪法修正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的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之一,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从1787年制定至今,沿用了200余年。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如下:只有在“国会两院各有三分之二的议员认为必要时”或全国至少三分之二的州要求召开全国制宪会议时,才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后,需要全国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州制宪会议同意方能生效。在此程序限定下,只有取得广泛支持的重大事项才能变成宪法的一部分。在美国宪法诞生后的200多年里,共有27条修正案最终生效,这些修正案以及它们所衍生出的卷浩繁的判例法,反映了美国宪政和美国历史的走向。有效应对了美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等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确保了宪法既能够稳定运行,又可以与时俱进。

表决流程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须经国会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会议(称作宪法第五条会议)的要求,而后才能提呈给各州,并经过四分之三州份或其会议的批准,批准的方式是由国会在提案时决定。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修正案是由州会议的要求而提出。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采行州会议的方式来批准。

修正汇总

已通过

目前美国宪法共存在27个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个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在南北战争后五年内通过,被称为重建修正案。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第十八修正案被其后的第二十一修正案废除,这是宪法修正案中唯一的废除案例。

未通过

有六个修正案已通过国会,但之后却没有得到适当数量的州议会所批准。其中四项修正案在技术上还有待州议员的决定,实际上已搁置。其中一项已经过了自己的期限,又其中一项已经过了提出该修正案的决议案的期限(虽然这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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