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 :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

更新时间:2024-09-21 22:00

胡长清(1900-1988)是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字次威,出生于四川省万县。

早年经历

1923年毕业于朝阳区大学专门部法律科,后留学日本东京明治大学高等专攻科学习刑法,1926年毕业。

1927年起前后担任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燕京大学、华西大学等校教授,讲授民法和刑法。

1928-1932年间曾主编《法律评论》。

1928-1936年间历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长、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立法院民法起草委员会编等职。1937-1948年间又历任湖南省四川省政府委员兼四川省民政厅厅长、国民党内政部次长、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

1949年后毅然婉拒去台,辞官回沪,后经张治中将军介绍入华东司法部干训班学习。

195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57年当选为上海市民革委员会常委及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1960年1月至1988年7月病故时止,一直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个人作品

其著作除上述书外还有《中国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民法亲属论》、《中国民法继承论》和《中国刑法总论》等。胡长清先生对中国民法学的主要贡献已如前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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