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给农业 :自给农业

更新时间:2023-11-13 16:00

自给农业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农畜产品不是直接为满足市场的需要和交换,而是为满足本国或本地区的需要,以自给性生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农业。这种农业方式最早在农业革命出现,当时人们开始在尼罗河幼发拉底河印度河的河谷种植小麦和大麦。在资本主义流行前,自给农业一直是全球主要的农业模式。尽管自给农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逐渐式微,但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区仍然常见。

特点

自给农业的特点为:①农业部门或农作物种类较多,专门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较低,往往形成一种“小而全”的农业生产结构;②生产规模小,生产较分散落后或呈孤立状态;③商品量小,商品率低,资金积累困难,扩大再生产受限制,农业专门化、商品化程度低。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力落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地区,特别是深山、边远交通闭塞的地方,长期以自给农业为主,所生产的农产品一般以达到自给自足或略有余的程度,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农民在这种农业模式下根据家庭的需要而非市场价格决定种植的农作物种类,以提供足够粮食给农民自身家庭为目标。

理论分析

自给性农业是针对中国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异常狭小,农业劳动对象严重不足的具体事实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所预设的基本前提是:与中世纪欧洲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宽裕,在农业生产中普遍采用三区轮作制度不同,中原地区农户很早以前就不得不直接面对土地高度稀缺的社会现实;中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潜力,往往因农业劳动对象的严重不足,而受到很大限制。基于此,在中国农户农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有相当部分已是凝聚了更多“活劳动”的畜禽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如前所述,与一般农产品相比,此类凝聚了更多“活劳动”的产品往往有更高的商品率。

这一概念特别强调的是:以此为前提所形成的农业生产的小而全、自给性,以及农民在生产和经营上的精打细算。

中原地区各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在既缺少市场和商品交换活动,又缺乏起码的商品经济常识的地区,自给性农业有可能成为典型意义上的自然经济的基础部分。而一旦自给性农业与市场和商品交换活动、商品经济常识一类概念比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化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境中,农户具体谋划家庭生产方针,做出从事自给性生产还是商品性生产的选择,已经是一种家庭收益的精细化了的比较过程。只要外部条件适宜,农户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并不太困难。

自给性农业不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农业。但它不失为中国农民在资源短缺,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的既定条件下,所创造出来的具有自我保护性质的农业生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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