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和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

更新时间:2024-09-20 17:42

苏和,男,蒙古族,1955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肇源人,大学学历,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1年3月至1975年1月,吉林省哲里木盟查金台牧场工人;

1975年1月至1977年7月,吉林省科尔沁左翼后旗酒厂工人;

1977年7月至1978年3月,吉林省科左后旗广播站记者、编辑;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

1984年5月至198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4年11月至199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昆都仑区区委书记;

1998年5月至200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

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05年3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8年5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委员苏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将其个人宴请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大肆收受财物,严重破坏国资系统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对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为涉黑涉恶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苏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和利用担任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包头市委常委,包头市昆都仑区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辽宁纪检监察网.2022-08-15

内蒙古国资委原主任苏和接受审查调查,已退休2年多_打虎记_澎湃新闻-The Paper.澎湃网.2020-10-27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委员苏和被开除党籍|界面新闻 · 快讯.界面新闻.2021-05-14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苏和、邢文峰、文耀清决定逮捕_新浪新闻.新浪.2021-05-20

检察机关对内蒙古国资委原主任苏和等4名厅级官员提起公诉|界面新闻 · 快讯.界面-界面新闻官方账号.2021-07-22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