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国猛 :湖北鄂州涉黑嫌疑人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4

范国猛,男,45岁,鄂城区樊口街办范墩范家大湾93号人。2018年6月,他作为湖北鄂州涉黑嫌疑人主动自首。2019年9月11日,鄂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范国猛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介绍

范国猛(男、45岁、鄂州市市范墩村人)系周某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2017年曾因串通投标、参与黑社会性质团伙并涉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鄂州警方通缉。

据范国猛自首后交代,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周某及其团伙成员被鄂州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范国猛在得知周某团伙成员陆续被抓的消息后,在被警方悬赏通缉期间,其一直在罗田县、鄂州等地逃避警方抓捕,可以说是居无定所,惶惶不可终日。其实早已产生投案自首的想法,当时一直无法下定决心。在逃期间范国猛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警方多次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讲明政策,使他终于明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2018年6月20日,范国猛在其朋友和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周闯、范国猛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由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闯、范国猛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7年4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周闯、范国猛等人非法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鄂城区百子、范家墩一带盘踞多年,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要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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