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体 :行政一体

更新时间:2024-09-21 00:14

行政一体是“五权宪法”的原则,指在“中华民国”“宪法”53条指明下,“‘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这条并没有详细说明“行政院”能掌管多少的行政机关权力界限,但是依字面理解,“行政院”应对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某一程度的掌管权力,而是否包括人事任命权就是争议所在。“中华民国”“宪法”在订立时是“五权宪法”,与三权分立有实质不同,但是行政权之界限为何,只要是行政部门所属政党与“国会”大多派政党不同,在三权分立国家仍有相类似“宪法”争议,所以依然有可参考之处。

美国的 Buckley v. Valeo 案例

197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en:Buckley_v._法雷奥案中决定,联邦选举委员会的任命安排加入由“国会”推举的机制是违宪的,因为系争条款违反三权分立(en:Separation of Powers)。当时的选举委员会设定成员八人,两人为参议院与众议院的秘书推举,并无投票权;两人由参议院的多数领袖与少数领袖推举让总统提名,两人由众议院的多数领袖与少数领袖推举让总统提名,最后两人由总统提名,整体人员都需要参众两院作通过方作实。

此决定的理由是,提名过程加入由“国会”推举的机制,伤害到总统的人事任命权,这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段所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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