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政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13:05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26号),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行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相关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六)负责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拟订全市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黄金、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稀土、钢铁、民用爆炸物、轻工、服装、纺织、食品、中盐集团、医药、家电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亲商助企工作,开展面向大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大型骨于企业加快发展。

(十)负责拟订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实施;

3.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2.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处

1.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

2.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3.牵头协调处置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机关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跨行业、跨产业的重大事项;

6.负责铬化合物生产建没项目审批;

7.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的审核;

8.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初审;

9.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政策处

1.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2.负责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工作;

4.负责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投资处

1.负责拟订全市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工业投资的政策措施;

3.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分解、下达年度工业投资目标任务;

4.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年度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市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进步处

1.组织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成果商业化应用;

3.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4.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5.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1.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和省、市工业运行态势,编发有关信息,负责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2.协调工业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生产要素协调工作,提出工业领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

4.负责全市工业考核工作;

5.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承担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节能综合利用处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

2.引导组织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项目建设;

3.组织协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两化融合处

1.负责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2.负责工业互联网和工业大数据发展;

3.指导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

4.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5.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装备工业处

1.贯彻落实中、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提高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和水平;

3.负责装备制造业、民用爆炸物的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西安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汽车工业

1.负责拟订全市汽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动全市汽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子信息处

1.负责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2.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4.推进集成电路和智能终端产业发展;

5.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

6.负责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材料工业处

1.负责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黄金、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稀土、钢铁的行业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4.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费品工业处

1.负责拟订消费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轻工、服装、纺织、食品、中盐集团、医药、家电的行业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4.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医药储备和管理工作;

5.负责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企业发展处

1.负责拟订全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工作;

3.负责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4.协调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5.承担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企业服务处

1.负责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协调构建金融、担保机构与企业的信贷合作机制,推动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

3.协调指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4.指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5.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园区处

1.拟订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

3.指导工业集中区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重点区县工业集中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亲商助企办公室

1.负责拟订全市亲商助企政策措施、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亲商助企服务活动,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

3.研究提自亲商助企重大问题的建议;

4.负责助企干部培训和动态管理。

5.承担市亲商助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引导发挥和评估考核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章和标准;

3.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服务工作,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

5.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

6.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全委中心任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机关党的活动,为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做好机关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

1.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情况。

2.检查市工信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督促市工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规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半年向市委及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各处室、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向局党组及派驻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4.督促局党组研究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5.督促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加强纪律建设,开展纪律教育、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谈话提醒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6.督促局党组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纪委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在提拔使用中层领导干部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廉政意见。

7.督促局党组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8.督促委机关纪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本级本系统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9.检查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督促执行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0.检查局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情况和决策后的执行落实情况。

11.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2.每季度分析市工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情况,并书面报告市纪委;发现重要问题或重大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13.派驻纪检组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了解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日常工作,收集局文件收发、资金收支、人员进出、履职程序、权力运行等情况。

14.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局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对重大问题要立足岗位要求,从监督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和建议。

15.约谈市工信局管理的干部。经市纪委批准,对市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干部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和约谈;对新提拔或调整的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市纪发〔2015〕15号)办理。

16.督促市工信局加强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并提出问责建议。

17.检查市工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工作,对纪检业务进行综合指导,督促其加强内部监督,支持和推动纪检干部履职。

18.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受理对市工信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信访举报,受理对市工信局各处室、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工信局各处室、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的申诉。

19.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局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各处室、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20.依照权限及有关规定,对各处室、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对局系统发生严重违纪案件,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案双查”或提出“一案双查”建议。

21.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确保纪律审查安全。

22.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23.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规范做好信访、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的立卷归档工作。

24.经常听取市工信局党组的工作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25.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层。

邮编:700007

参考资料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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