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09 20:06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许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许昌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査。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

2.与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认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各业务部门建立诚信体系并监督实施。

(三)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许昌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勘察设计科(消防设计审查科)。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建筑设计创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安全监管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核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承担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科技与标准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承担许昌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十三)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1. 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受委托负责对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大型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跨区建设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召开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及进行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管理;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拟定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改造进行督促、考核等。

2. 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城市道路设施、桥涵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受委托负责对养护维护作业的企业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培育的培育与监管;承担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劳动定额、招投标办法、准入机制;负责制定作业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受理对作业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和市政设施部件、事件信息(110联动信息受理),并交办处理和跟踪监督;负责行业科研、技术改造;负责城市供气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居民供热监督管理职责。

3. 许昌市公园管理处(许昌市护城河管理中心):正科级差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市直公园日常管理,协助市住建局做好护城河养护监管工作。

4. 许昌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依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标准管理。

5. 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我市建筑、安装、装饰、市政、预制构件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

6. 许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市住建局做好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协助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指导服务。

7. 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建筑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 许昌市墙体材料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墙改的法规、政策,编制墙改与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协助市住建局编制墙改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墙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鉴定、验收;协助市住建局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 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国有公房的登记、出租、经营、维修、变更、保值工作。

10. 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市区房产的转让、租赁、拍卖、办理过户手续,审核房产评估成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管理工作。

11. 许昌市室内装饰行业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协助市住建局编制实施本市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办理市本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办理建筑装饰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对全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行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工作;承担本市建筑装修装饰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机关指导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工作。

12.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协助市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协助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对政府委托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3. 许昌市物业管理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物业服务小区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培训工作;示范住宅小区的初审及初验工作;市区居民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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