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的主管公安工作的机构

更新时间:2023-11-09 14:48

许昌市公安局是许昌市人民政府的主管公安工作的机构,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

机构设置

1.政治部:市公安局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

2.警令部:市公安局综合、协调、指挥全市公安业务工作的办事机构。

3.警务保障部:市公安局后勤装备、财务经费管理和公安信息技术通信管理的综合保障部门。

4.法制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审核、审批、把关各类需要办理的案件;承办复议、应诉案件。

5.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主要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向,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许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刑事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负责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7.交通管理支队:主要指导并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8.监所管理支队:拟订监所管理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9.特殊警务支队:主要依据《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综合执法。

10.警官训练中心: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岗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各项业务培训工作。

11.督察支队: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12.经济犯罪侦察支队: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13.禁毒支队: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4.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5.魏都公安分局:主要负责魏都区案件侦办、社会治安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和公安队伍管理工作。

16.东城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东城辖区的案件侦办、社会治安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和公安队伍管理工作。

17.开发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经济开发区辖区的案件侦办、社会治安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和公安队伍管理工作。

18.示范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示范区辖区的案件侦办、社会治安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和公安队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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