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省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0:00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学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 厅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协调厅系统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及编报立法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对外交流合作处。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宜。

(十一)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好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三)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省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四)畜牧发展处。起草畜牧业、饲料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十五)兽医学管理处。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省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渔业渔政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康濯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园区农垦管理处。编制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指导中国农垦集团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十八)种业管理处。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二十)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一)调研处。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和改革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编发《贵州农村要情》等刊物。

(二十二)督查处。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督促调度中央省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十三)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二、厅属事业单位

(一)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

宗    旨: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业务范围:参与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和起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品种区域试验、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种子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检验、鉴定及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调拨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南繁育种基地相关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信息收集、分析和农作物种子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推广相关的技术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宗    旨:为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提供支撑服务。

业务范围: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承担动物防疫监督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承担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溯源和兽医学执法人员培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贵州省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

宗    旨:为渔业渔政工作提供综合服务。

业务范围:参与起草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以及政策建议;开展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关工作;承担渔政和渔港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渔业监测统计、信息收集、分析,开展渔业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队伍培训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宗    旨: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驶牌证和年度审验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行驶考核发证和换证的事务性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调查工作;承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维修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承担农机监理员资格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贵州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宗    旨: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调查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负担监测与监督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政策宣传、经济统计分析和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管理站。

宗    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社区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乡村文化、创意农业的宣传及推广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督管理站。

宗    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协助主管部门参与编制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及其证后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合法性监管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展览推介工作及其产地环境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控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宗    旨:推广种植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拟订全省种植业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的许可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规程(规范),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种植业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承担重大种植业技术责任事故的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承担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

宗    旨:发展蔬菜、果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业务范围:承担全省果树、蔬菜行业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果树、蔬菜产业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统筹指导城乡果品、蔬菜产销工作,拟定产销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果树、蔬菜科研规划和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协助省农业农村厅做好蔬菜、果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果树、蔬菜种子、种苗管理工作;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贵州省植保植检站(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宗    旨:为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抗药性监测及测报技术开发工作;承担农业植物病虫害灾情分析和防治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疫情监管、检疫审批、调运检疫和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农药登记管理和农药器械安全使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检验、残留试验、质量检测、环境影响检测、毒理测定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宗    旨: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编制耕地培肥和中低产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检测、认证及建设工作;承担测土配方、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土壤改良项目;组织土肥水资源的监测、肥料对环境的影响监测与农田废弃物监测工作,分析评价并提出技术建议,承担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肥水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复混肥、有机肥的技术管理工作;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宗    旨: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管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地方畜牧业生产行业标准及畜禽品种标准;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换)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保护、利用及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畜牧业重大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宗    旨:为兽药饲料检测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兽药、饲料产品及兽药残留监测工作,开展兽药残留质量安全评价;参与编制兽药、饲料产品和兽药残留质量监测计划;开展兽药、饲料及兽药残留监测技术交流及兽药新制剂、饲料新产品的质量复核检验;承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相关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考核验收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兽药GMP(GSP)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技术培训以及质量检验人员的综合培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宗    旨:为防止动物疫病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相关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定性、报告、处置相关技术性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承担全省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开展动物防疫员、检疫员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技术研究培训、交流合作、科普宣传;参与畜禽屠宰、加工流通等有关技术规范起草;开展屠宰行业技术指导和肉品品质鉴定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贵州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

宗    旨:开展草地技术实验、推广和草种质量检测,为贵州草地生态和生态畜牧业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开展草地技术实验、推广;负责全省草业种质资源收集、筛选和保护;负责全省草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全省牧草种子质量检测;开展草地畜牧业和生态技术培训;承担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

宗    旨:科学检测评定畜禽品种遗传性能,提高种畜禽良种化水平。

业务范围:对畜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进行遗传评价;组织开展畜禽联合育种,承担全省种畜禽遗传性能集中测定,指导种畜禽生产企业开展场内测定,建立种畜禽遗传育种数据库,提供种畜禽遗传性能信息;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种畜禽生产许可、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科研成果鉴定等提供质量认证、品质测定依据;负责有关种畜禽品质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参与有关畜禽品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承担全省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开展畜禽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研究,承担种畜禽品质测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运用;利用生物技术手段,开展国内外优良畜禽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贵州省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

宗    旨:为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南方高原草地资源提供技术服务,促进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

业务范围:承担南方高原草地生态监测,高原牧草品种的开发利用;承担高原牧草品种引种栽培试验,人工草地建植;承担全省高原草地调查;组织开展全省草畜配套系统工程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十八)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宗    旨:推广水产技术,促进渔业发展。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承担渔业生产中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等技术指导,提供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水产养殖生产配套服务,组织开展渔业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工作;拟定渔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参与渔业有关技术、成果的鉴定、评定、审定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流和渔业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防治,渔业水质、苗种、饲料、药物的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贵州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

宗    旨: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业务范围:参与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参与拟定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参与编制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参与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队伍建设;参与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业务;开展农机试验示范;开展新农机具引进、农机对比试验、农机质量测试、农机技术储备、农机技术培训和农机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贵州省山地农业机械研究所(贵州省茶叶机械研究所)。

宗    旨: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山地农业机械化技术与机具的研究、试验、示范;承担农副产品加工、农业工程技术与装备的研究;承担山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技术理论、方法、模式、标准和规划等相关研究;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利用贵州省山地小型农机具研究开放实验室,为全省小型山地农机具数字化创新设计、样机试验运用、农机具综合性能测试、基本性能和参数检测等提供先进的基础研发试验条件。

(二十一)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宗    旨:为绿色食品业和有机农业发展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指导全省农产品绿色生产相关工作;参与起草省级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承担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标识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绿色生产资料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业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宗    旨:为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提供监督检测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跟踪监督检测;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和认证、评价;并对新产品、新品种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承担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渔业病害和水产苗种的监测,对实施产品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协助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定,研究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对省内同类检验机构开展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承担农业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相关检验工作。

(二十三)贵州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宗    旨: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有关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参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开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外来物种、农业野生生物、农区生物多样性管理和保护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四)贵州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宗    旨:为农业科技、教育提供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咨询服务,参与农业科研项目及专家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参与农业科技培训的组织工作,参与全省农业科技、教育等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参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具体事务工作,参与协调农学会的日常事务。

(二十五)贵州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贵州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宗    旨:为提高农民学历教育,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全省农村成人中专学历教育,经教育部门批准,协助有关大学开展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编制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贵州省农民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贵州省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宗    旨:加强农业农村文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发展规划(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农业、农村文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文化发展调查研究,并为制定农业、农村文化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承担农业产业文化、农产品品牌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农业农村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承担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农业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农民文化家园、廉政文化等公益性文化工程建设;参与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贵州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宗    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农业资源调查与研究服务。

业务范围:开展现代农业、农村区域经济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研究,参与拟定相关规划计划;承担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指导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开发、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及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建设项目监测评估工作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具体承担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二十八)贵州省农业信息中心。

宗    旨:为全省农业农村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省农业信息化推广工作;制定农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系统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业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与信息化培训工作;承担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络(办公资源网一内网、农业信息网一外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信息整合工作;负责全省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处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协助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参与制定省农业行业电子信息技术考核标准;承担农业行业软件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以及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贵州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宗    旨: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系统农业涉外事务有关事宜的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农业外资、外援项目、援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劳务输出、商品贸易,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协调农业外资企业相关事宜;负责全省农业涉外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拟定利用外资、外援项目规划;协助开展国际农业信息调研,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并对贵州省农业发展提出建议、意见。

(三十)贵州省农业展览馆(贵州省农业宣传声像中心)。

宗    旨:展示、宣传农业成果,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宣传、展示当代农业成就和近现代农业文明;组织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宣传、技术推广和交流工作;宣传农业科学技术及生产经验,配合省电视台办好贵州省农业节目,为全省农业系统提供和制作农业声像资料。

(三十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

宗    旨: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使用机关经营性资产,并确保其保值增值。

(三十二)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宗    旨:培养高等、中等专科学历农业类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进行非学历教育;开设农业类和与现代农业相关的工学类、管理学类、人文学类、经济类、信息类等学科的高等专科学历及中专学历教育;开展农业行业和生物、机电行业技术工种教育培训和职业技术的鉴定工作;开展农业科技、教育科研及合作办学活动;开展上述门类各专业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及合作办学活动;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科研任务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定职责.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08-14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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