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4:16

贵州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重新组建贵州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提出立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编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州)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负责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负责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九)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备案审查处、监狱戒毒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政府法律顾问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新闻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信息技术处、人事警务培训处、警务督察总队、离退休工作处、政治部(警务部)。

参考资料

贵州省司法厅机构职能.贵州省司法厅.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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