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13:59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处理省内民族和宗教事务。2018年11月,在贵州省机构改革中,该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但仍保持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地位。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庆祝活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实施意见和法规草案;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和更改工作;承办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复核工作。

监督检查处

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民族宗教经费及专项经费;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承办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经费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踪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财务工作。

经济发展处

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等工作;参与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文教宣传处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省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工作的宣传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办)

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事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及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宗教业务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佛教、道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宗教业务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证事项的初审工作。

宗教业务三处

承办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界人士;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出版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学工作;指导民族语言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全省民族古籍抢救、收集、出版工作,指导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重点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的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省民宗委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省民宗委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民宗委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省民宗委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涉民族宗教和民族地区发展稳定等方面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联系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承办省民宗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08-01

内设机构.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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