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水利事业的职能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2:58

贵州省水利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水利事业的职能部门。

职责调整

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调整省水利厅职责:

(1)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至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至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3)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至省农业农村厅;

(4)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整合至省应急管理厅;

(5)省水利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整合至省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污水处理排水管、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协调市、县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接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指导。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组织拟订水文水资源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建设规划和其他水文专项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省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工作职责:拟订水利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协调省际河流有关事务。

(三)政策法规处(法律顾问室)。

工作职责: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指导并开展水政监察,指导水行政执法,协调省际河流、跨市(州)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处。

工作职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省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水资源管理处。

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协助污水处理排水管相关工作。

(六)贵州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工作职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水利工程建设处。

工作职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省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运行管理处。

工作职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跨市(州)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

(九)河长制工作处。

工作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水土保持处。

工作职责: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农村水利水电处。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烟水配套工程处。

工作职责:拟订烟叶生产配套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十三)监督处。

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

(十四)水旱灾害防御处。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五)水文处。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拟订水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水文站网站点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开展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及影响水文监测环境工程的相关审批工作。

(十六)科技与合作处。

工作职责: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人事处。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工作职责: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贵州省水利电力综合开发经营总站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松柏山水库管理处

贵州省水利工程养护维修中心

贵州省水投集团公司

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贵州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

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贵州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管理处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贵州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参考资料

贵州省水利厅 2022 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贵州省水利厅.2022-08-11

厅直单位信息.贵州省水利厅.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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