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20:32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贵州省的国家审判机关,1950年7月20日成立于贵阳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贵州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6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日头条开通的手机移动新闻客户端被评为“2015最具影响力法院头条号”。2021年获全国“2019-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十佳示范案例”。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历史沿革

1950年7月20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成立。

1954年9月21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更名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

机构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四、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贵州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 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十、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组织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以及同外省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领导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管理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六、指导、帮助贵州省全省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 法律。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省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参考来源:

现任领导

以上数据更新时间截至2024年2月27日,参考来源: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05-20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全国“2019-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十佳示范案例”.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02-27

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附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4-02-27

贵州高院荣获“最具影响力法院头条号”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头条.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05-20

茆荣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张洪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刘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李江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雷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7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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