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圣英 :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

更新时间:2024-09-21 17:44

费圣英,出生于1958年3月,江苏丰县人,1980年7月毕业于南京电力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财会专业。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入党,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南京大学EMBA二期学员。曾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2023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费圣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履历

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电力工业部物资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电网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国家电网总审计师等职。

2004年12月,任国网江苏电力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年,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0年11月,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人物事件

公开审理

2022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

一审宣判

2023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费圣英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费圣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扣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对费圣英贪污、受贿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贪污罪。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341万余元。(二)受贿罪。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费圣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费圣英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

参考资料

贪污受贿超1.3亿,江苏电力原总经理费圣英一审被判死缓.界面新闻-网易.2023-09-27

培养和打造南大系企业家——南京大学EMBA2008联合会年度峰会圆满落幕.南京大学商学院.2023-09-27

死缓!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红星新闻-今日头条.2023-09-27

早安丨成都官宣多项楼市新政.四川观察-今日头条.2023-09-27

被控贪污3341万受贿超1亿元,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受审.界面新闻.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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