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益成 :曾任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

更新时间:2024-09-20 12:10

赖益成,男,1945年9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64年11月参加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专。曾任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汕头市委政法委书记、汕头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5年8月11日,汕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赖益成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后,2015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该案维持原判。

人物履历

1964年11月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文书、连队副指导员、团政治处干事;

1975年6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362团3营教导员;

1979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362团政治处主任;

1980年10月,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基本系读书;

1982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41军363团政委;

1983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41军121师政治部主任;

1988年9月,转业任汕头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2年5月,任中共汕头市纪委副书记;

1993年5月,当选为广东省纪委委员;

1994年5月,任中共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98年5月,再次当选为广东省纪委委员;

1998年8月至2003年5月,任中共汕头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年6月,任汕头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至2007年退休。

广东省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六、七、八届市委委员。

相关事件

2005年,时年60岁的赖益成在广州市与时年26岁的季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生育两子。2013年,季某携两个儿子来到汕头市后,赖益成为其租下一套房子,并雇请保姆照顾三人生活。

涉嫌杀人

2014年7月2日下午,广东龙湖区星光华庭小区6栋发生一起血案,造成一名中年女子死亡。民警到现场后发现1名女子倒在该房间的床上,并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汕头市原政协主席、原市委副书记赖益成,事发后其报警自首。赖益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汕头警方通报称:2014年7月2日下午,汕头市警方迅速侦破一起发生在汕头市龙湖区某高层住宅的命案,警方将涉嫌伤害致死一女子的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男,69岁,市区人)控制并带走调查。

当天下午17时30分许,市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赖某某报称,其在一住宅内将一女子打晕,现需要120救护车到场救护。接报后,警方迅速派员到场调查,该女子经120救护车到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市、区两级刑侦技术人员立即到场开展勘查工作。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系汕头市政协原主席,2007年已办理退休,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而对于网上流传的“该女子系赖某某情妇”、及该女子死者的真实姓名及实际年龄(网传为“季某,35岁,辽宁省人”),汕头警方并没有作进一步说明。

立案侦查

2014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赖益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批准逮捕

2014年7月17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赖益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开除党籍

2014年11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2014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汕头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赖益成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鉴于赖益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赖益成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汕头市政协原主席赖益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4年11月28日,汕头市原政协主席赖益成故意伤害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

2015年8月11日,汕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赖益成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后,2015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该案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