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18:57

赵军,黑龙江省宁安人,曾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贵阳市八届、九届市委委员;贵阳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个人简历

赵军同志,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黑龙江宁安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工作经历

1970年11月至1979年01月,解放军3610工厂工人。

1979年01月至1980年01月,任贵州大学团委干事。

1980年01月至1985年10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一庭审判员(其间: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10月至1991年08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其间:1985年10月至1987年10月挂职任云岩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1年08月至1996年08月,先后任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筹备组负责人(主持工作),院长。

1996年08月至1998年08月,任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

1998年08月至2000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司法行政处处长。

2000年12月至2006年06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11月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

2006年06月至2007年02月,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年02月起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7年9月至2007年1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9年11月晋升为一级高级法官)。

2015年12月,不再担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军同志是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贵阳市八届、九届市委委员;贵阳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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