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峰 :阳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党组成员

更新时间:2024-09-20 19:45

赵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山西盂县人,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8年2月,阳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赵峰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

人物履历

1972.09--1974.09,盂县县委办公务员;

1974.09--1977.08,太原理工大学机械系学生;

1977.08--1984.03,盂县印刷厂干事、政府办干事;

1984.03--1987.02,盂县政府办调研组组长;

1987.02--1990.05,盂县东梁乡党委书记;

1990.05--1995.12,盂县牛村镇党委书记;

1995.12--2001.06,盂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06--2002.10,盂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3.04,盂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4--2007.04,盂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4--2011.09,郊区区委书记;

2011.09--2011.10,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郊区区委书记;

2011.10--2012.04,阳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郊区区委书记;

2012.04--2016.09,阳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2018年2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和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阳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赵峰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

经查,赵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

赵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峰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

阳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赵峰等2人被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头条.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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