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伟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3:55

赵建伟,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3年7月消息,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伟被开除党籍。

人物经历

历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9年12月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0年1月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赵建伟辞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

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赵建伟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23年7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建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假离婚”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住房;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配偶利用其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在取得政策性住房过程中违规获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建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建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考资料

院领导介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2022-08-17

“假离婚”欺骗组织,纵容配偶谋取私利,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伟被开除党籍.九派新闻-今日头条.2023-07-17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建伟辞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大连新闻网.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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