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川商会 :2007年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

更新时间:2023-09-20 11:02

重庆市四川商会(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ongqing)是由川渝两地政府支持,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牵头发动,系在渝川籍企业人士,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自发组织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2006年12月18日经重庆市民政局正式批准,2007年4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3月12日换届进行新组重构。主管单位是重庆市工商联、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并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驻渝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法人代表为会长刘达平,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会长单位,四川商会现有会员1400家,聚合了达州市广安市武胜县泸州市安岳县渠县大竹县苍溪县内江市巴中市西充县邻水县南江县通江县等14家市县在渝商会及汽摩部件1个专业分会。四川商会以“携手并进,共创辉煌”为理念,以“促进川渝大合作,打造百年川商会”为战略目标。

商会简介

重庆市四川商会还以"大带小","强帮弱"为具体营运方式,近期由四川商会倡议发起成立重庆川商美食文化有限公司筹建"四川美食城"项目。该项目为四川商会换届新组重构后第一个惠及众多四川商会会员的商业投资项目,为四川商会新组重构后一系列项目的开端,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入会须知

一、本会会员一般为单位会员。本会会员分为会长会员单位、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副会长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直属普通会员单位五个级别。

本会的会员可以是单位会员,也可以是团体会员。川籍各地域商会和行业商会等可采取团体会员的身份,整体加入重庆市四川商会。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加入,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在所从事行业或领域中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有较好的业务成就或工作业绩;

(三)自愿为本会服务、能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参加本会前没有参加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会活动。

(五)申请成为各级别会员单位条件如下:

直属普通会员单位:川籍在渝企业,并符合上述条件,交纳该级别会员单位应交纳的会费或发展基金。

理事级、副会长会员单位:川籍在渝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交纳该级别会员单位应缴纳的会费或发展基金;四川省在渝各级商会的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享有优先加入的权利。

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的选举,由本会指导单位根据地域代表性和行业代表性,在川籍在渝各商会会长单位中和行业代表中遴选推荐。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各级别会员单位审议通过程序如下:

1、普通直属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商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直属会员,秘书处审查通过后须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2、理事级会员单位、副会长级会员单位应自愿申请,经秘书处审查确认符合条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缴纳该级别会费或发展基金后即可成为本会理事级、副会长会员单位。

3、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须具备常务副会长条件,经其自愿申请,秘书处初查后报监事会审查资格并征求本会指导单位意见,并交纳该级别会费或发展基金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4、会长单位一般由换届领导工作小组推举,送理事会审议通过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生效,会长单位应交纳该级别的会费或发展基金。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

(三)享有获得参与本会各种活动和合作机会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授予或者支持获得社会荣誉的权利;

(五)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优先享有获得本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六)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七)具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选择权。

五、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天津市重庆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或发展基金);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含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单位主动申请退会或者视为自动退会情形,由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交常务理事会同意,送理事会备案。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经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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